1997年秋,一个曾经犯过盗窃罪、在义县看守所服过刑的赵某某,悄悄找到当年教育感化他的那位民警。
他神情紧张,声音压得很低:“我知道董振学是谁杀的。”
这句话,像一颗投入死水潭的石子,激起了沉寂十五年的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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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血色夜晚
1984年10月24日傍晚,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公安局政工科长董振学心情不错。
他带领局里选手参加县职工乒乓球赛,成绩喜人。
作为领队,他招呼队员们到懋楼饭店聚餐庆祝。饭后,他顺路去一位老同事家串门,随后骑上自行车,沿着熟悉的路往家赶。
夜色渐深,路上行人稀少。董振学骑过大佛寺、鼓楼,拐进马圈子胡同。家就在百米外,灯光隐约可见。
突然,两辆自行车从后方逼近。其中一人猛地超车,用车轮狠狠别向他!
董振学被逼到墙边,还未反应过来,一把砍刀已迎面劈来。
他下意识想掏枪,脑后又有刀风袭来。剧痛中,他失去知觉,佩带的六四式手枪被抢走。
晚7时15分左右,有路人发现倒在血泊中的董振学,认出他是原义州镇派出所所长,急忙跑到董家报信。
家人赶来时,董振学尚存一丝意识,断续说道:“有人砍我…抢枪…”他被紧急送往县人民医院,但因失血过多,当晚10时心脏停止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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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迷雾中的侦查
民警被杀,配枪被抢,案件震惊全省。辽宁省公安厅抽调四十余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进驻义县。
侦查初期,关键问题在于:凶手是为抢枪杀人,还是为报复杀人顺便抢枪?
董振学临死前的叙述——“有人用车别我,然后砍我”——让警方倾向于熟人报复。
侦查范围锁定在义州镇和城关乡,15至40岁男性,尤其熟悉董振学者,被逐一排查。
大兵团作战持续两年半,卷宗积累了四十多本,却始终没有突破。案件转入小范围专案侦查,一晃十几年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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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浪子回头”与关键线索
转机出现在1997年。赵某某刑满释放后,一直想报答当年在看守所帮助他的民警。
听说这位民警调进了刑警队,他决定“送一份大礼”——举报一桩陈年旧案的线索。
他回忆,董振学遇害后不久,某天晚上他和酒厂朋友张某在街边打台球,另一工友杜某来找张某。他无意中听到两人的低语:
杜某说:“那晚咱俩这事弄大了,人可能死了,咱俩是投案怎的?”
张某答:“人要是死了,投案也得嗡下子(枪毙)。”
随后二人声音压低,赵某某再未听清。因与张、杜相熟,他多年来一直保守这个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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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启调查与心理测试
1999年初,义县公安局重启调查。秘密调阅原始卷宗发现:杜某、张某当年虽在排查名单中,却因杜父是政法机关领导、张某家住农村,未被深入调查。
进一步调查显示:杜某初中时即好斗狠辣,曾因打架被义州镇派出所处理,当时董振学任所长,拟定对其行政拘留,杜某逃脱。杜某对董很可能怀恨在心。
同时,另一线索指向当地一名恶棍,称自己“砍过警察”,但专案组难辨真伪。
面对两条线索,公安局决定引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公安大学心理测试中心主任武伯欣、副主任丁同春受邀赴义县主持测试。
武伯欣分析认为:跟踪路线、穿着、行凶过程等细节,会在作案人记忆中形成深刻心理痕迹。测试题将围绕这些“痕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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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测试与突破
1999年3月20日晚,杜某等六人被传唤至刑警队。杜某一脸轻松,对妻子说:“你先回去,我很快回家。”
测前访谈中,武伯欣问:“还记得1984年10月24日晚在做什么吗?”
杜某仰头作回忆状:“我在家看电视,是足球赛。我爸我妈可以作证。”
如此清晰的“不在场证明”,反而引起武伯欣的警惕。
测试结果显示:杜某对所有涉案目标题均呈显着相关反应。
次日测试张某,同样被认定涉案。其余四人被排除。武伯欣断定:此案系杜、张二人结伙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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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认与真相
审讯中,杜某、张某最终交代:
1982年,杜某因打架被董振学处理,怀恨在心。1984年10月24日下午,杜某在胡同口偶见董振学骑车外出,判断其晚上必回,临时起意动手。
当晚,杜、张各携砍刀,在董回家路上蹲守。
见董进入马圈子胡同,张某上前用车别停,杜某从后袭击。董振学反抗时,二人持刀猛砍,抢走手枪。
张某事后才知对方是警察,惊慌不已。杜某将枪拆解,沿途抛入铁路线;凶器扔进大凌河。现场遗留的军帽,正是杜某行凶时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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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迟到的正义
2000年7月10日,辽宁省北宁市人民法院对杜某、张某作出一审判决,二人因故意杀人、抢劫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尽管凶器与枪支未能找回,但十五年的悬案终于告破。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让深埋的罪恶无处遁形——
即使黑夜再长,真相终将浮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