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5月14日下午两点多,哈尔滨动力区体育街10号的居民潘玉琴,像往常一样回家。
路过自家菜窖时,她不经意瞥了一眼,心里咯噔一下——菜窖盖好像被人动过。
她下意识伸手掀开盖子,一股腐臭味扑鼻而来。
借着光线往下看,一具女尸蜷缩在冬储白菜堆上,面目狰狞。潘玉琴吓得魂飞魄散,连滚带爬跑去报案。
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女尸衣着完整,却没穿鞋,脖子上有明显的勒痕。
法医判断,死者是被勒颈窒息而亡,死亡时间大约在36小时前。
侦查员们面色凝重——这已是两年内在这一带发现的第六具女尸了。
马葫芦里的残肢
早在1991年4月9日,哈尔滨电工学院的两名水暖工在疏通宿舍楼前的马葫芦(下水道井)时,就曾钩出一条人腿。
法医检验确认,死者为23-30岁女性,大腿根部被整齐切开,手指甲染成金黄色,脚趾甲却是黑色。
一个多月后的5月28日,动力区市政排水工人在农林二道街的马葫芦里,又发现两具被肢解的女尸。
同样是从大腿根部分割,其中一具身穿绿色绒衣和深蓝色涤纶脚蹬裤,长直发,圆脸,汗毛较重,
乳房较大,血型为Ab型。两人都是被扼颈致死,死亡时间在一个月左右。
同年10月29日,哈尔滨汽轮机厂的农民工在清理宿舍楼旁的马葫芦时,脚下踩到软绵绵的东西。
用铁钩一捞,竟钩上两具高度腐败的裸体女尸。
尸体软组织已呈泥状,无法判断死因,只能推测一号尸体20-30岁,二号35-40岁,死亡时间约四五个月前。
艰难的侦查
警方投入大量警力,排查近百名嫌疑人,虽破获了杨勇致、程玉莲夫妇杀人抢劫碎尸案等案件,但这一系列马葫芦碎尸案仍毫无头绪。
技侦部门综合分析发现,所有被害者都是被勒死,分尸部位都在大腿根部。
凶手年龄应在25-30岁之间,对女性怀有极端仇恨,可能有前科,具备反侦查能力。
抛尸地点集中说明,第一现场距离不远。从被害人衣着看,很可能是风尘女子。
专案组推断,凶手可能以嫖娼为名,将人诱骗至住处,杀人劫财后碎尸抛尸。
但由于排查工作陷入僵局,警方决定从确认被害人身份突破。
《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刊登认尸启事后,很快有家属认出“5.28”案中的被害人是苏某,“5.14”菜窖抛尸案的被害人是李某。但深入调查后,线索再次中断。
突破口:一个bp机
1992年6月16日,专案组召集全市百家舞厅、影剧院等场所负责人开会,通报案情,要求协助注意可疑人员和情况。
9月3日,哈尔滨铁路局某俱乐部负责人提供重要线索:朋友赵某的妻子王某去年4月离家出走,杳无音信。
赵某曾传呼过妻子的bp机,回电的却是个男人,说bp机已转卖给他,别再打了。
侦查员立即到电信局查询,发现该bp机现用户名叫韩明,竟是一名警察,户口落在动力区体育街14号,实际居住者却是他的弟弟韩利。
29岁的韩利,1979年因强奸女学生被判15年徒刑,1987年假释出狱。
1989年结婚时,哥哥韩明将体育街14号的房子让给他住。
1991年,韩利因盗窃两次被公安机关收审——他完全符合专案组对凶手的刻画。
收网
9月10日下午1点,警察韩明被传讯。经过长时间沉默,他终于承认bp机是母亲买给韩利的(此前他作了伪证)。
据韩明交代,韩利在南岗地下城有摊位,去上海进货了,这几天可能回来。
11日凌晨3点,专案组搜查体育街14号,发现三副乳胶手套、一名叫李某的女青年身份证,以及一卷绿色地毯等可疑物品。
14日下午2点,从上海返回哈尔滨的韩利刚在南岗地下城露面,即被守候的民警抓获。
经过七小时审讯,韩利心理防线崩溃,交代了从1990年末至1992年8月,连续杀害七名年轻妇女的犯罪事实。
其中1992年8月9日杀害陈某的案件,警方此前并未掌握。
扭曲的杀人狂
韩利从小厌恶学习,初中就经常逃学。
14岁时结识一名女孩并发生关系后,便开始纠缠流氓调戏女学生。一次强奸未遂,他竟恼羞成怒,连刺对方腹部三刀。
1979年1月9日,韩利伙同孙某闯入一所中学,在光天化日之下轮奸一名初二女生,并抢劫另一名女生10元钱。同年2月,他被判15年徒刑。
1987年假释出狱后,韩利开始有预谋地杀人抢劫。他盯上失足妇女——这些人求钱心切,容易上钩,且失踪后家人往往因顾及颜面不愿报案。
1990年11月23日,韩利在哈尔滨电影院门前勾搭一名失足妇女,带回体育街14号。
发生关系后,他将对方掐死,在大腿根部切开分尸,用塑料食品袋套住割口防止血迹外流。
当晚11点,他分两次将尸体抛入马葫芦。
1991年4月3日上午,他又以同样手法杀害一名失足妇女抛尸。
连杀两人未被发现,韩利更加猖狂。4月6日,他在哈尔滨某电影院见失足妇女王某戴两枚金戒指、身挂bp机,便上前搭讪。
一小时后,王某在体育街14号被掐死,财物尽失。
4月8日,韩利在中山商场门前以100元价格,将苏某骗到住处掐死。
4月13日,韩利为一失足妇女购买60元化妆品后,对方却跟另一个男人走了。
气急败坏的韩利连续三天蹲守,最终将这名妇女杀害。
4月16日,韩利因盗窃被审查,经哥哥韩明疏通,于6月6日结束审查。
1991年10月8日,韩利在公交车上盗窃女青年被当场抓获。
审讯时,他谎称身上的bp机是哥哥韩明的(实为被害人王某的)。接到查证电话的韩明再次替弟弟圆谎,使韩利又一次漏网。
1992年5月12日,韩利在哈尔滨铁路工人文化馆搭讪失足妇女李某,将其骗到住处杀害。
见天色尚早,他将尸体推入床底,自己竟上床睡了一觉。
次日凌晨4点,他扛起尸体走出家门,在十余米外的邻居潘玉琴家菜窖前,一脚踢开窖盖,将李某扔了进去。
1992年8月9日,韩利在南岗亚细亚电影院门前遇见旧识失足妇女陈某,见她戴金戒指、骑坤车,顿起杀心。
将陈某骗到住处杀害后,他怕邻居认出尸体,竟剪掉她的长发,用菜刀毁容。当晚11点,陈某的尸体被抛入下水道。
末路狡辩
“我杀的都是卖淫的坏女人!她们让男人走上犯罪道路,我这是替天行道!”面对审判,韩利依然狡辩。
“每次作案前我都考虑周密,现场处理干净,真没想到会被抓。”韩利心有不甘。
然而,若非哥哥韩明多次“掩护”,他或许早已落网。
有时候,最令人痛恨的,正是这些藏匿在内部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