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元月20日,湖北宜昌枝江县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里,冬日的夕阳透过玻璃,投下清冷的光斑。
刑侦队长刚端起茶杯,桌上那部黑色电话机突然铃声大作——百里洲派出所所长廖明元的声音带着急促:“三港大队赤脚医生苏元珍,从前天中午外出后至今未归!”
这起失踪案要从元月18日说起。那天中午,苏元珍在家吃过午饭,碗里还剩下几片猪肉和红椒炒白菜。
她一边整理白大褂,一边对养父苏友敏说:“您准备点儿菜,晚上有客人来,我到医疗室去。”谁也没想到,这句话竟成了她最后的交代。
下午两点多,妇女主任王永凤在代销店看见苏元珍和学校杨老师一起买芝麻饼干。
之后,苏元珍就像人间蒸发了一般。养父等到晚上八点多不见人影,起初以为她在医疗室忙,便先睡了。
直到第二天上午十点,仍不见女儿回家,老人这才慌了神。
“算卦的说,是跟一个男人向东南方向走了。”这个消息在闭塞的乡村迅速发酵。
有人说看见她在某棵树下与男人交谈,地上还有脚印;有人说她躲在某处等到天黑才坐船离开。
风言风语越传越神,似乎所有人都相信了这个“与人私奔”的说法。
真相在一个月后浮出水面。1983年2月23日清晨七点多,长江江面薄雾缭绕。
互助三队社员陈贻财挑着水桶来到赫家洼矶头湾,突然发现水面上漂着一个灰白色包裹。
他好奇地撑船靠近,用竹竿将包裹扒到岸边。当他颤抖着解开袋口,一股恶臭扑面而来——袋中竟是一具已经腐烂、无头无肢的女性躯干!
陈贻财吓得魂飞魄散,慌忙将袋子抛回江中。
恰在此时,公社干部龚孝全路过,见他神色慌张,追问之下立即组织人手重新打捞,并火速过江报案。
时值农历正月初五,刑侦队长立即派侦查员常兴源、杨毅和法医季明生赶往现场。
勘查发现:尸体呈巨人观,颈部、四肢关节处有明显刀砍痕迹,腹部有两处锐器伤。
局领导高度重视,当即成立专案组,连夜部署三项工作:将尸体送地区公安处检验;深入发动群众了解情况;全力查找尸源。
装尸口袋是破案的关键线索,却被陈贻财慌乱中抛入江中。专案组租来两条渔划子,沿江三千米水域用滚钩反复打捞。经过一天的努力,
终于在25日下午,在抛尸点下游一千米处捞起一条帆布口袋。这种圆口方底的口袋,正是百里洲妇女特有的手艺。
法医们面对高度腐烂的尸体,克服重重困难,最终确定死者为30-35岁女性。专案组立即向上游各县发出协查通报。
这时,一个月前苏元珍失踪案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32岁,身高1.56米,其养父反映失踪当天她食用过猪肉、辣椒,这些细节与尸检结果惊人吻合。
为了确定抛尸地点,专案组在矶头湾反复实验,最终锁定矶头下两米处。
他们请铁匠特制两把带倒钩的铁叉,租船在江底探查。第一天就钩起一个化肥袋,里面装着被肢解成四段的两条人腿,还有两块20厘米见方的石头。
围观的群众惊叹不已,甚至传言公安局从广州请来了高级侦探,带着能看透江底的神器。
随后,专案组请来宜昌港务局的潜水员,在冰冷江水中摸索两天,虽然找到一根布满白痕的钢管和另一个装石块的化肥袋,但死者的头和双臂始终不见踪影。
阳春二月,专案组在三港大队召开群众大会。刑侦队长当众立下军令状:“案子不破不走!
如果到年底还不能破案,我请求上级免我的职!”这番话在群众中引起巨大反响。
通过细致排查,专案组从24名嫌疑人中锁定“19号”张光好。这个34岁的电影放映员,其二叔正由苏元珍诊治。
关键证人宋某反映:元月18日下午四点一刻,亲眼看见张光好开门让苏元珍进入大队礼堂,随后紧闭大门!
装尸袋上端被剪去一截,残留的半个字迹经辨认疑似“义”字下部——这正是张光好二叔“张大义”的名字。
专案组设计借来自行车检测,发现在货架和踏板缝隙中,联苯氨试验呈强阳性反应!省厅化验确认是o型人血,与苏元珍血型一致。
8月5日,张光好被刑事拘留。预审科长姜从英连夜突审。起初,张光好故作镇定地坐在石礅上,眼望天花板。
但在五个多小时的政策攻心下,他双腿发抖,汗如雨下,衬衣扣子解开又扣上。凌晨一点零五分,他突然“扑通”跪地:“我交代……”
张光好供述:当日下午以给电影画报为名,将苏元珍诱入礼堂。企图强奸遭激烈反抗,推搡中苏元珍后脑撞在方柱上昏迷。
得逞后,他恐事情败露,从放映台抽屉取出私藏匕首,朝她腹部连刺两刀。
当晚七点,他借口买饲料,用自行车将尸体运至矶头湾,在夜色中肢解八块,分装三袋系上石块沉入江底。
1983年9月,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犯下强奸杀人碎尸罪的张光好被依法执行枪决。
这起震惊长江沿岸的无头尸案,在公安人员历时八个月的艰苦侦查下,终于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