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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8章 六根毛发与一个恶魔:余杭水系女尸并案侦破记

(一)溪中浮尸

1999年2月25日上午9时,浙江省余杭市(现杭州市余杭区)仓前镇,冬日的苕溪水面笼罩着一层挥之不去的寒意。

一位牧牛老人沿着溪边缓行,目光无意中扫过河面,一具骇人的景象让他惊骇万分——浑浊的水流中,一具苍白的人体与一辆绿色的自行车被绳索紧紧缠绕在一起,随波浮沉。

老人踉跄着跑向最近的电话亭,用颤抖的声音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迅速赶到并打捞起尸体。死者是一名年轻女性,全身赤裸,生前曾遭受暴力侵犯,死亡时间推断在2月1日傍晚。经过辨认,她正是四天前失踪的“梦姑娘”。

这个噩耗,瞬间击碎了她的父亲梦星月最后一丝希望。

2月1日那天,他因家事耽搁了半小时,未能像往常一样准时去接在余杭镇个体台球房下班的女儿,便是永诀。他怎么也想不到,这半小时的延误,竟会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二)草蛇灰线

仓前镇与余杭镇之间的这片区域,一时间被恐怖的阴云笼罩。实际上,危机的种子早已埋下。

警方在后续深入调查中震惊地发现,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在这条连接两镇的僻静路段,已先后有超过十名妇女在夜间遭遇拦路侮辱。

但由于发生在夜间,受害人普遍处于惊恐状态,加之罪犯行动迅速,竟无人能清晰描述出歹徒的体貌特征,多数人甚至选择忍气吞声,未曾报案。

一条关键线索浮出水面:1998年11月30日,在同一地段曾发生一起恶性强奸抢劫案。

受害人陶女士深夜骑车回家,被身后窜出的歹徒猛然撞倒,颈部被死死扼住,当场昏迷。

直到半夜,她在刺骨的寒冷中苏醒,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路边的稻田中,下身疼痛,仅被胡乱盖着些干稻草,自行车和衣物已被掠走。

她在其父陪同下报案后,警方在现场提取到了几枚相对清晰的皮鞋印、少量毛发,并在陶女士胸部发现了歹徒留下的清晰咬痕。尽管警方曾组织力量蹲守一个多月,但案件始终未能突破。

(三)泥土寻踪

“2·25”案发现场,环境复杂,取证极其困难。

以浮尸点为中心,警方在寒风冷雨中向上游辐射两公里进行拉网式搜索。

经验丰富的侦察员在距离浮尸现场上游约300米的一处河塘草坡,发现了一片有轻微滚压痕迹的草丛,初步判定为凶手作案的第一现场。然而,除了这片倒伏的杂草,现场几乎一无所获。

主持侦破工作的余杭市公安局副局长翁金昌并未放弃。

他与刑侦大队长沈建国商议后,做出了一个在当时看来极为大胆的决定:将这片约5平方米、可能蕴含微量物证的表层泥土与杂草,全部打包运回实验室!

这是一个枯燥至极却至关重要的过程。技术人员用了整整三天三夜,像考古学家般细致地烘干、筛选上百公斤的泥土,不放过任何微小颗粒。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最终从这堆混杂的泥土与草根中,奇迹般地分离出了6根毛发——这或许是撕开案件迷雾的唯一希望。

(四)科学利剑

1999年4月2日,余杭市公安局将“11·30”案和“2·25”案现场提取的毛发、受害人血样以及前期排查中锁定的数名重点嫌疑人的血样,一并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法医物证室的副主任法医师陈松和法医师刘冰接手了这项艰巨任务。

由于野外提取的毛发性质复杂,他们首先进行了血型鉴定,将毛发放分为A、Ab、b三型。

随后,他们对所有样本进行了更为精确的线粒体dNA高变区序列测定。历时近两个月,四份鉴定报告相继出炉。结论显示:送检的嫌疑人样本与现场多数毛发不匹配,他们被排除了嫌疑。

然而,一个决定性的发现隐藏其中:从“11·30”案现场和“2·25”案现场分别提取的“b型”毛发,其线粒体dNA高变区序列完全一致!科学证据冰冷而确凿地指出:这两起相隔数月的案件,系同一人所为!这为并案侦查提供了铁证,也为迷茫中的侦查员指明了方向。

(五)魔影再现

就在警方根据dNA并案结论,调整侦查策略,准备集中力量攻坚时,那个蛰伏的恶魔再次按捺不住躁动的邪念。

1999年7月8日,在流经仓前镇的京杭大运河河段,又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被发现。

经法医检验,同样是强奸后杀害,作案手法与“11·30”、“2·25”两案惊人地相似:暴力扼颈、弃尸水域、掠走衣物……罪犯的嚣张与残忍令人发指。警方果断将三案合并侦查。

浙江省公安厅和杭州市公安局的刑侦专家汇聚余杭,对系列案件进行综合会诊。

通过对有限物证和作案手法的分析,他们为嫌疑人进行了精准“画像”:青壮年,身高1.70米以上,体格较强壮,穿43码皮鞋;性格孤僻,胆大凶狠,性心理扭曲;可能有骚扰妇女的前科或劣迹;极有可能是本地或周边熟悉地形的独居男性,生活层次不高。

余杭警方据此制定了缜密的排查方案:先对照“11·30”案中留下的咬痕进行牙齿特征比对,初步筛选;对咬痕相符者立即查验血型,锁定b型血人员;最后对符合前两项条件者,抽取血样进行dNA最终鉴定。

一场规模空前的排查在余杭、仓前周边十余个乡镇、八十多个行政村和二十多个居民区全面铺开。警方还通过电视台发布悬赏协查通告,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线索。

(六)恶魔现形

法网徐徐收拢。经过对数百名嫌疑人员的逐一筛查,一个名叫李明的男子进入了警方视线。

李明,仓前镇通义村人,21岁,性格内向阴沉,几年前便开始独居,邻里反映其行为怪异,曾有骚扰女性的不良记录。

7月23日下午,办案人员依法对李明进行传唤检查。当他的牙齿模型与“11·30”案受害人陶女士胸部的咬痕照片放在一起时,技术员几乎可以立即确认——特征高度吻合!紧随其后的血型检测报告显示:李明正是b型血!

当晚6时,省、市两级刑技专家对咬痕、现场鞋印与李明所穿皮鞋进行复核检验,最终确认:“11·30”案现场遗留的鞋印与李明的皮鞋底花纹一致;其牙齿特征与受害人所受咬痕完全匹配;血型相符。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取得重大突破!

面对环环相扣的证据链,经过连夜突审,李明于7月24日凌晨5时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长叹一声,不再抵赖,如实供述了“11·30”案、“2·25”案(梦姑娘案)以及“7·8”案的全部犯罪过程,并承认了多次在夜间拦路侮辱妇女的罪行。

根据他的指认,警方当天清晨便从大运河等相关地点,成功起获了被害人的自行车、衣物等大量关键物证。

(七)铁证如山

为形成无可辩驳的完整证据链,7月29日,李明的血样被再次送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法医师刘冰和副主任法医师陈松立即投入工作,对李明血样的线粒体dNA高变区序列进行测定。结果显示:李明的dNA序列与“11·30”案和“2·25”案现场提取的b型毛发的dNA序列完全相同!

科学的结论,为这起系列残案盖棺定论。尽管李明在后续关押期间曾试图翻供,否认所有指控,但在dNA鉴定、齿痕比对、鞋印同一认定、现场勘查笔录以及其本人最初的有罪供述等一系列扎实证据面前,他的翻供显得苍白无力。

2000年2月,当地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庄严判决:被告人李明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这起历时一年,一度迷雾重重,给当地民众带来巨大恐慌的系列强奸杀人案,最终凭借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和刑事科学技术的精准力量,得以成功告破,还了受害者以公道,还了社会以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