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有德一脸淡定,脸上还带着冷笑,直接开口反驳:“属地管辖从不是徇私枉法的借口,地方治安更不能凌驾于联邦宪法与《民权法案》之上。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明确规定,法律对所有人平等保护,不分种族、国籍、肤色,无任何地域特权。地方执法者的职责是依法维稳、公正执法,不是偏袒本地人、纵容种族暴力、欺压外来守法人士。你今日的所作所为,不是执法,是徇私,是纵容私刑、滥用公权。”
说到最后,就像一个字一个字敲在夏洛克等警察的心上,让他们心惊胆战。
夏洛克脸色青白交加,又惊又怒,还憋在心里很是不爽。
他心里清楚,眼前这个律师精通律法、条理清晰、证据明确,一旦真的上报联邦司法机构、发起正式投诉,他的公职生涯必将彻底终结。
但当着全镇居民与下属警察的面,他又放不下身段、丢不起颜面,只能继续想办法找回场子。
“你是律师没错,但事实是不是如同你所说,还需要我们警局调查,事件涉及数十人受伤,案情重大,请你们跟我回警察局,接受正式调查询问,所有笔录、物证采集全部在警局完成。”
夏洛克还是挺聪明的,立刻想到了转换策略,利用自己的身份优势,准备先把司徒有德三人带进警察局再说。
进了警察局就到了他的地盘,到时候有的是机会收拾司徒有德三人。
这是全世界的警察都会的技能,司徒有德作为律师接触多了,也是一清二楚。
第一步,暂扣随身物品和身份证件,让你无处可跑,理由很多,物证保全,登记需要等。
第二步,分开隔离讯问,把三人分别安置在不同房间,不允许互相交谈、见面,以便寻找漏洞,各个击破。
如果讯问没有进展,就对三人进行非正式拘留,没有正式逮捕,不走逮捕流程,也就不用告知保释权利。
借口也很好找,就说案件需要多方证人笔录,必须等候全部本地人做完笔录才能结束调查。
留置期间,安排简陋拘留室,座椅硬,环境阴冷;很晚才给水,拖延提供食物,夜间也继续留置,消耗精神,熬疲劳,希望人疲惫之后做出不利陈述。
第三步,如果三人还是没有屈服,还是坚持不认罪,警察会让三人写书面事件经过,在写的过程中,警察刻意引导提问,设置文字陷阱,不懂法律的人就很容易被坑。
其他招数还有很多,比如只采集本地白人的证言,选择性忽略三人证词,还有给所有受伤白人男子全部安排做伤情记录,警局登记伤情照片,把擦伤、软组织挫伤全部记录备案,甚至造假证明,夸大这些白人的伤势等。
更恶毒的是,往华夏人头上泼脏水,做笔录时刻意不询问挑衅、起哄的细节,把案件简化成外来的华夏人殴打本地居民,只要事情的真相不曝光出去,那么传出去的版本就是,有华夏人在洛克维尔欺负本地居民,然后被正义的警长夏洛克带领警员迅速处理,夏洛克不仅不会有事,还能捞上一笔功劳。
警察不可信,白人警察更不可信,这是刻进所有唐人街华人帮派心里的血的教训。
进了警察局,对于司徒有德三人来说就很被动了,司徒有德对法律很熟悉,能很从容应对警察的刁难,让警察不敢轻举妄动。
但大卫和徐红就有可能落入警察的陷阱里。
大卫对漂亮国法律不熟悉,可能警察让他干什么就干什么,三两下就被警察收拾了。
徐红的危险不在于警察的陷阱,而在于她是女性,很容易成为这些警察欺辱的对象。
21世纪的时候,还有漂亮国警察逼迫外国女游客脱光衣服检查的事情发生,更何况现在是1965年,而且是在山高皇帝远的洛克维尔小镇。
这里已经快成为法外之地了。
所以司徒有德肯定不能跟着夏洛克到警察局的。
“警长先生,这里就是现场,双方当事人都在这里,你可以直接询问,没有必要到警察局再询问。”
夏洛克眉头狠狠一拧:“你要拒绝配合警方调查?”
“我不是拒绝配合调查,我只是拒绝更换办案地点。”
司徒有德抬手指向脚下这条街道:“冲突就发生在这里,所有的当事人和目击证人就在现场,相关物证全部留存于此。按照科罗拉多州刑事程序,对于发生在公共场所的治安事件,警方完全可以现场开展询问、记录证言、固定证据。我们愿意就在此地配合你的全部调查。”
“现场环境嘈杂混乱,很多证据已经被破坏,不适合做正式笔录。” 夏洛克强辩,“警局才有档案设备、文书表单,这是规范流程。”
“规范流程,不等于必须把证人、事件相关人强制带回警局。” 司徒有德目光直视警长夏洛克,“你现在要求我们前往警局,没有签发逮捕令,没有指控我们任何具体罪名,仅仅是以‘协助调查’的名义传唤。公民有权拒绝无逮捕令情况下的非自愿前往警局。”
围观的白人群众越聚越多,人群中引起一阵骚动,不少人高声叫嚷,骂司徒有德抗拒执法。
司徒有德完全无视这些人的起哄,在他看来这些人完全不构成威胁,打又打不过,怕他们干什么?于是继续说道: “在这里,你可以现场登记在场所有当事人,现场记录所有人的证词。你可以拿出你的笔录本,就在街边做询问。我们三个也可以当场陈述事件完整经过,对于我们说的话,你可以在现场找目击者核实。”
夏洛克见司徒有德态度强硬,还在想着怎么把他们三个带到警察局。
现场办案对洛克维尔的这些白人壮汉来说肯定是不利的,这一点他用屁股想都能想到。
司徒有德继续加码:“警长先生,我有充足理由怀疑,你一定要我们到警察局后再进行调查,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调查会丧失公正性。”
“律师先生,你这是在质疑我作为警长的职业操守?” 夏洛克的声音沉下来,隐隐带着威胁,“拒绝随警方回去接受调查,本身就可以被视作可疑行为,我有权据此考量你们是否存在潜逃风险。”
“我没有拒绝调查,我要求就地调查,整条街道就是案发现场,我们不会离开此地。我们不会逃跑,你随时可以对我们进行现场取证。如果你坚持一定要把我们带回警局,那么,请出示合法的逮捕令,写明具体涉嫌的罪名。没有逮捕令,你无权强制带走我们。”
夏洛克进退两难。
强行抓人?对方是持证律师,而且非常精明,熟悉法条,当众无令强制传唤,一旦被向上申诉到州警、律师协会,加上事件自带种族冲突色彩,自己会惹上大麻烦。
可就这么留在大街办案,所有过程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他就没法玩扣押物资、隔离讯问、选择性记录证据那一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