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0章 请跳过此章,阅读下一章
特殊章节说明:
这一章节,本来有正文的,但是知道出了什么问题,这一章始终处于“正在审核”
我只好将这一章的内容发到下一章。
因此请大家移步下一章,
下一章和上一章是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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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过了3、4天,这个一章变成了“审核不通过”。
每次登录就要我重新提交。
可是我把202章已经审核过的内容放到这一章,还是出现:“审核不通过”。
因此我就没再管它。
今天,我看评论发现大家比较集中评论。
大家对那段时间的“农转非”比较有兴趣,我就把这一章单独写“农转非”的流程
希望审核能过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01-09,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主席令公布)
新中国户籍制度的 “根本大法”,二元户籍正式法定化
落户流程:
国家下达年度城镇招工计划指标到市劳动局
企业在指标内申报招工 → 劳动局审核同意 → 开具正式录用证明
劳动局同步报备粮食部门,预留对应商品粮供应指标
拿录用证明、招工计划文件,向城市公安申请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回农村派出所办户口迁出
到城市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落非农集体 / 家庭户口
凭新户口到粮食局办粮本,按月领商品粮
==以上只是法律层面==
录用证明只是资格门槛,真正卡人的是:
招工计划指标、粮食供应指标、公安落户指标
A、第一道关:国家劳动招工计划关(最核心源头关)
1955 年后全国实行劳动力统包统配,城市招工不是工厂想招就招,全部纳入国家年度劳动计划
这一关后面有新的变化,有新的规定
b、第二道关:城镇粮食供应关
只有劳动局录用证明、没粮食部门核准的粮食指标,就算公安给落了户口,也没有口粮供应。
粮食指标也是按年度切块分配,和招工计划、城镇人口规模挂钩,超计划一律不批粮食配额。
1960 年后粮食紧张,严控新增城镇吃商品粮人口,新增一人就要多划拨一份城市口粮,审批极严
c、第三道关:公安户籍落户指标关
1958 户口条例只是迁移法理依据,公安实际执行有一套严控城镇人口规模的落户指标制度
? 各地公安局每年有城镇迁入人口控制指标,卡死城市总人口;
? 农村迁往城市,哪怕有劳动局正式录用证明,也要公安审核有无落户空余指标;
? 同时审查:是否属于计划内招工、有无粮食配套名额、是否符合进城政策;
? 1961 年精简城镇人口之后,政策变成:只许下放、严控进城,公安落户指标大幅收紧,很多地方基本暂停农村人口迁入落户。
===单独说下招工计划===
关于国家劳动招工计划关
一、1959 年 1 月 5 日:第一道 “急刹车”(中央级)
文件名称:《中共中央关于立即停止招收新职工和固定临时工的通知》
发文背景:1958 年 “大跃进” 乱招工,全国职工暴增至 5194 万,城市粮食、住房全面崩盘。
核心条款(直接卡死招工 + 落户)
1. 立即停止一切新招工:所有企业、事业、机关一律停止招收新职工,禁止固定临时工,严禁从农村招用农民。
2. 冻结户口迁移:公安、粮食部门停止办理因招工产生的农村→城市户口迁入及商品粮供应手续。(中国经济网)
3. 清理现有临时工:已招用的农村临时工一律清退,限期送回农村;拒不退回的,停发工资、取消口粮。(中国经济网)
对 “录用证明落户” 的直接冲击
? 1958 年《户口登记条例》的 “劳动部门录用证明可落户” 条款事实上暂停执行。
? 劳动局停止开具任何新的录用证明;已开的全部作废,公安不予认、粮食不供粮。
二、1959 年 2 月 4 日:第二道 “堵漏洞”(中央级)
文件名称:《中共中央关于制止农村劳动力流动的指示》
招工权彻底上收:只有中央劳动部有权批准招工,省级及以下无权批准;任何单位私自招工,按违纪论处,追究领导责任。(中国经济网)
1959 年 2 月起,“劳动部门录用证明” 已无存在可能—— 因为招工权被中央完全上收且停止审批,地方劳动局无权开证明。(中国经济网)
三、1959 年 5 月:第三道 “执行高潮 + 问责加码”(中央转发 + 地方细则)
《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劳动部党组〈关于 1958 年劳动工资基本情况和 1959 年安排意见的报告〉》
重申:全年停止从农村招工,停止办理农转非户口,停止新增商品粮供应
公安部、粮食部、劳动部联合检查组赴各地严查:私自招工、违规落户、私发粮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领导撤职。
实际上从5月开始,各个工矿单位招收职工,都是在已经落户城市的“非农户口”里面选。
*中央特批的国防、重点工业紧急岗位,由劳动部直接开具特批录用证明,并附带户口 + 粮食双指标,地方必须执行。
1959—1965 年开具特批录用证明全国仅数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