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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章 警徽护街巷,公道在寻常

乌镇的清晨,第一缕阳光刚爬上新立的“警察局”木牌,局长周平就带着三名警员开始巡逻。他们穿着统一的藏青色制服,腰间别着制式短棍与铜哨,胸前的徽章是一枚盾牌托着稻穗——盾牌象征守护,稻穗代表民生,这是苏砚秋亲自设计的警徽。

“王大娘,昨晚睡得安稳不?”周平笑着跟街角的包子铺老板打招呼。王大娘擦着手应道:“安稳!自打你们来了,夜里再也没听过谁家丢东西,这警徽往门口一挂,比门神还管用!”

这是大明推行“警务制度”的第一年。自乌镇灭门案后,苏砚秋便向皇帝上书:“乱世用重典,盛世靠常法。要让百姓安居,需有专门的执法者常驻地方,查奸佞,护良善,让公道不必等钦差,寻常巷陌即可得。”

皇帝准奏,下旨在全国所有镇、县、州、郡设立警察局,警员从退伍士兵与经世大学律法专业学子中选拔,需通过“识文断字、明辨是非、身手尚可”三项考核,培训三月后方能上岗。职责明确:维护治安、抓捕小偷劫匪、调解纠纷、协助查案,直接受刑部与地方官府双重管辖,不受世家豪强干涉。

洛阳城的警察局里,刚入职的警员小李正在学习《警务章程》。章程上写着:“遇民需敬,办案需公,罚过需明——不可仗势欺人,不可徇私枉法,不可草菅人命。”老局长拍着他的肩膀:“记住,咱们穿这身制服,是为百姓挡事的,不是给百姓添堵的。”

很快,小李就遇到了第一个案子。有商贩报案,说自己的布匹被偷了。小李跟着老警员勘察现场,发现墙角有个模糊的脚印,顺着脚印追到城郊的破庙,竟在草堆里找到了被藏起来的布匹,还抓住了两个正在分赃的惯偷。

“你们可知罪?”小李按着章程问话,声音还有些发紧。惯偷嬉皮笑脸:“不就是几匹布吗?大不了赔点钱。”老警员拿出手铐(格致工坊新制的铁制手铐)将人铐住:“按《大明律》,偷盗三次以上,杖责四十,流放两千里。这不是赔钱的事。”

看着惯偷被带走,商贩握着小李的手连声道谢:“以前丢了东西只能自认倒霉,现在你们一出手就找到了,这警察局,真是百姓的靠山!”

在西域的沙洲镇,警察局还管着“商路治安”。这里是丝绸之路上的重镇,过往商队常被劫道。警察局局长是个退伍的骑兵队长,带着警员们骑着配备警灯的自行车,日夜在商路上巡逻,还在险要处设了“警务岗亭”,里面备着电话,遇袭时能立刻求援。

有次波斯商队遇袭,岗亭的警员接到电话,十五分钟就赶到现场,将劫匪一网打尽。商队首领竖着大拇指,用生硬的汉话说:“大明警察,比波斯的护卫队还可靠!”

警察局的职责不止抓贼。在安南的榕树镇,警员们还管调解纠纷。有两户农户为了灌溉水渠吵得要动手,警员赶到后,不是各打五十大板,而是带着水利测量仪去量水渠的流量,按“每户田亩多少分水量”的规矩,公平划分,两家人心服口服,还互相递了烟袋。

“以前吵架靠宗族,输了的只能忍气吞声,”旁观的村民说,“现在警察按规矩断事,谁也别想耍赖,这才叫公道!”

为了让百姓信得过,警察局还设了“报案箱”和“评议簿”。百姓有冤屈可以投信,对警员不满可以写下意见,每月初一,局长会当众开箱、念簿,有问题当场处理。青州有个警员收受小商贩的好处,被人写进评议簿,第二天就被撤职查办,公告贴在警察局门口,百姓无不拍手称快。

苏砚秋巡查各地警察局时,总爱问一句话:“百姓半夜敲门,你们敢开吗?”得到的回答总是:“敢!只要是百姓的事,哪怕是半夜丢了一只鸡,我们也得去查。”

在江南的水乡镇,他看到警员帮老人挑水,帮孩童找丢失的风筝;在漠北的草原派出所(乡镇级警察局),他看到警员用电话帮牧民联系兽医,骑着马护送迷路的旅人回家。这些琐碎的小事,比任何政绩都更能说明警务制度的深意。

“警察不是衙门里的老爷,是街坊邻居里的守护者。”苏砚秋在全国警务大会上说,“你们的徽章,要擦得比银子亮,你们的腰杆,要挺得比旗杆直——因为你们背后,是千万百姓的期盼。”

一年后,刑部的统计册上写着:全国盗窃案下降七成,斗殴案下降八成,百姓报案后破案率达九成。更重要的是,百姓遇到事,第一反应不再是“找关系”“忍了”,而是“去警察局”。

乌镇的周平局长,在周老实一家曾经住过的破庙旁,立了块“平安碑”,上面刻着:“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愿此地再无冤屈,唯有安宁。”碑前常有百姓放下鲜花,不是为了祭奠,是为了感谢那些穿着藏青制服的人,让这样的悲剧,再也不会重演。

夕阳下,警察局的警灯闪着柔和的光,照亮了回家的路。警员们还在巡逻,脚步踏在青石板上,发出沉稳的声响,像在对每一个晚归的百姓说:别怕,我们在这里。

这,就是警务制度的意义——让公道不必等远方的钦差,让守护就在寻常巷陌,让每个大明公民都能在警徽的注视下,安稳地过好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