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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需要高度的共识和妥协文化,我们根本没有这个基础。

强行搞联邦,松散的纽带一遇风浪,帝国顷刻分崩离析。

必须用强大的中央权威,像锻铁一样,先把这些散碎的部分强行熔铸在一起,形成新的国家认同和利益共同体。

这个过程,没有强权,寸步难行。

美苏冷战,非此即彼。

我们不想完全倒向任何一边,但必须证明自己有独立生存和斗争的力量。

一个软弱的、内部争吵不休的政权,只会成为两大巨头任意摆弄的棋子,或者被轻易颠覆。

只有高度集权,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

快速建立国防工业,发展关键科技(,在与外界的对抗和谈判中拥有筹码。

共和制下的政党轮替、舆论纷扰,在当下是承受不起的奢侈和风险。

许愿的“小心思”与权力逻辑.,这是最根本,却不必明言的一点。

从远征军总司令到开国皇帝,许愿走的是一条凭借绝对军事控制和个人威望,自上而下征服、整合的道路。

权力来自于枪杆子和成功的征服,而非选票或契约。

他本人及其核心班底的权力合法性、利益保障,都深深绑定在这个以他为核心的绝对权威体系上。

放弃或大幅削弱这个核心,不仅意味着个人权力和理想的幻灭,也意味着整个跟随他打天下的集团的巨大风险。

他们很可能在新的权力结构中被清算、被边缘化。

因此,强化皇权,建立一套以自己为顶点的、可控的官僚和咨议体系。

是确保自身安全、延续政治路线、实现其“南洋联合王国”的帝国蓝图的必然选择。

参议院的设立,不是分权的开始,而是在集权框架下,进行更精细、更有效统治的技术性补充。

“不得不为之”的统战需求。

即便出于集权需要,完全无视庞大的旧精英、新兴资本家、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上层的政治参与需求,也是危险的。

参议院提供了一个成本较低的“统战”平台。

给予他们一定的名誉地位和发言空间,将其利益诉求部分纳入体制内协商,可以有效分化、收买、利用这些力量。

减少统治阻力,甚至借助他们的资源和才智。

孔祥熙担任院长,正是此意——利用其声望和人脉,为这个新机构“撑场子”。

吸引更多类似背景的人认可并加入这个体系。

草案经小范围讨论修改后,于1950年6月正式以皇帝诏书形式颁布《帝国参议院组织法》。

诏书再次强调参议院是“在皇帝领导下”、“集思广益、共谋发展”的机构。

随后,经过紧锣密鼓的“推举”与审批,第一批参议员名单公布,荣国公孔祥熙被皇帝正式任命为首任帝国参议院院长。

同年8月,帝国参议院在上京新建的、气势恢宏的“议政大厦”举行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许愿亲临致词,勉励议员们“胸怀帝国,直言进谏,贡献智慧”。

会场内,穿着各异、口音不同的议员们,怀着复杂的心情,开始了在新体制下的首次“议政”尝试。

他们审议的第一份议案,是政务院提交的《南洋联合王国第一个五年经济发展计划纲要(草案)》。

至此,南洋联合王国的政治框架基本定型。

顶端是拥有绝对权力的皇帝。

行政核心是对皇帝负责的政务院和军事委员会。

咨询与整合层面是受控的参议院。

地方是直接向皇帝负责的各大总督区。

这是一个带有鲜明战时和初创期特征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与有限咨议相结合的特殊政体。

它能否在未来的风浪中维系帝国的统一与发展。

能否在条件变化时进行适应性调整,都将是许愿及其继承者面临的长期考验。

而孔祥熙的南下与参议院的成立,标志着帝国在武力征服之后,开始了更深层次的政治整合与秩序构建。

帝国参议院的成立,为各界精英提供了一个看似体面的议事平台。

但许愿深知,真正的统治根基,在于广袤乡村的亿万农民。

帝国的疆域虽大,但除了少数城市和种植园,大部分地区仍是分散、贫困、土地占有极度不均的农业社会。

旧时代的王公、贵族、地主、寺院、殖民者庄园,占据着大量良田。

而真正耕作的农民往往无地或少地,承受着沉重的地租和劳役。

越盟能在北越山区坚持,缅民、马民等武装能在边境活动,很大程度上正是利用了这种深刻的土地矛盾和社会不公。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南洋的‘水’,不在上京的议院,不在星洲的港口!”

“而在暹罗的稻田、缅甸的谷地、爪哇的火山梯田、越南的红河平原!”

在一次仅限郑云峰、白克明、周军、龚哲等寥寥数人参加的最高军事委员会闭门会议上。

许愿用指节敲打着巨大的南洋地图,语气斩钉截铁。

“内部肃清,只是用军队暂时压住了火!”

“若不釜底抽薪,给予耕者其田,则反抗的火种永远存在,西方的煽动永远有土壤!”

“土地改革,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1949年秋,在完成前期调研、法令起草和试点(选择在缅北一个土地矛盾尖锐、反抗较活跃的县进行)后.

由皇帝许愿亲自签署的《南洋联合王国土地改革法》及一系列实施细则,以最高诏令形式颁布。

随即以帝国行政力量和军事力量为后盾,雷厉风行地推向全国。

改革的核心原则异常鲜明,甚至有些激进,“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权”。

法令宣布,帝国境内所有耕地、山林、水面的最终所有权属于皇帝(即国有),但使用权授予实际耕作者。

彻底废除一切封建的、殖民的土地占有制和人身依附关系。

原土地所有者(无论是前王公、贵族、苏丹、土司、地主、寺庙、教会、殖民者庄园)对土地的所有权凭证一律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