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崎町民最先看见的是一排黑色船身。
柏油与深漆在晨雾里连成暗墙,有人站上屋顶喊“黑船”,喊的只是颜色。船上没有烟囱,海面也没有后世那种蒸汽轰鸣,只有风帆收放时沉重的缆索声,一下一下压向港口。
郑成功没有进湾。
舰队停在外海可转向的位置,炮口收回正舷,不对港门。十九岁的主将把靠港令写到一半,先递给老舵手。老舵手看过潮线,在“午前”二字上画叉:“今日退潮急,大船进得去,转头未必出得来。”
军纪官又查出航军令。没有奉行许可与岸上双重识别,主舰不可越过警戒浮标;派小艇,也须由郑成功、老舵手与军纪官共同落名。
岸上同样在查他们。
港役站在炮台后辨旗,通词隔着水面喊船籍,奉行的书吏盯着大夏炮口方向。来船自报与对马约条有关,岸上却要求先说明宗氏使者、朝鲜辅助队和舰队各自身份,谁也不肯把三方写成同一支兵。
第一轮问答用了四种话。一个“停泊”被译成“入港驻守”,岸上弓手立刻向前一步;朝鲜译员听出差异,重新拆成“船停外海,人只以小艇交涉”。奉行书吏仍不满意,要求大夏先退半里。
郑成功退了四分之一里,保留转帆水域。奉行把这视作试探服从,没有打开城门,只允许一艘无炮小艇在浮标外等候。
出岛方向升起一面白布。
荷兰商馆自一六四一年迁到长崎出岛后,人员出入和文书都受奉行监管。商馆不能开港,更调不动日本守军,只能通过通词递出一页贸易日记摘录,请双方避免炮火伤及仓货与在港商人。
摘要说大夏舰队“承诺保护一切中立贸易”,日方抄件却写“来船要求取得全部外商名册”。两句话差得足以让奉行拒绝继续谈。
荷兰通词辩称翻译时删了冗句。华商拿出另一份口头记录,里面只有“愿核无涉战事的民货”,既没有保护一切的承诺,也没有索取全部名册。
三份文字各护着自己的利益。荷兰人想保贸易,奉行想证明港口控制仍在,华商怕一纸名册把自己全送进战案。
华商很快为这种谨慎付了代价。奉行役人封住两家货栈,理由是他们私递口信;荷兰商馆则声明未授权任何华商代表出岛。两名夹在中间的商人被迫把自己的船单分成两份,一份交奉行,一份托渔船送外海,任何一份被截都可能让另一方认定他们两面讨好。
郑成功没有许诺保护全部华商,只让对马账册核出其中三艘确属民货的船。可核船名写进停止线,其余仍待查。一个老商人隔水骂他只救有账的人,军纪官把骂声也记下:战争来时,缺纸的人往往先失去被相信的资格。
舰上书吏因此接受口述船籍,却须由两个互不隶属的码头人指认船形和泊位。当天便有一人故意把竞争对手的船报成军需船,另一名老舵工从吃水和帆补认出它刚卸完陶器。谎报者被华商同业赶出队伍,没有交给奉行处置,以免一次报复牵出全家。
这些琐碎核验没让港门开得更快,却使奉行无法再用“外海来船索取全部名册”煽动所有商户。港内开始有人问:若只是核三艘船,为何连无涉货栈也要一并封?
郑成功命人把原话重新写在同一张纸上,三方各注自己的译法,不让任何一个摘要代替原句。
港内忽然冲出一只小艇。
艇上三人穿普通渔衣,船头却插着奉行役人的短旗。他们听见“可派一艇”便以为自己获准靠近主舰,越过了警戒浮标。大夏巡艇立刻横拦,弩手抬弩;岸上又以为来艇遭扣,铁炮与弓同时伸出垛口。
小艇夹在中间,三人吓得伏下身。
年轻副将请鸣空炮震退岸兵。郑成功看见一支火绳已经点亮,若炮声一响,岸上很可能把任何火光都当成开战。
他按军令先鸣撤艇号。
铜号短响两次,巡艇放低弩,倒桨退回浮标外。误入的小艇得以掉头。岸上枪口没有立刻放下,过了十几息,第一根火绳才被役人踩灭。
军纪官把事故记为双方许可边界不一致。那只小艇并未因此被称作敌探,三名艇夫也没有资格代表奉行达成任何承诺。
潮水继续退,舰队淡水开始紧张。
对马补给只能支撑一段,几艘小船水桶已有酸味。青年主将提出用快艇抢占港外一处水湾,先把水接上,再逼奉行承认既成事实。
参谋把一张木构街区图放在他面前。水湾后就是居民棚屋,旁边堆着桐油、木料与渔网。抢水若引起一轮火枪,火星落上油料,整片町屋都会烧。舰队能用炮压住炮台,却无法从海上分清屋后是足轻还是孩子。
副将仍主张派十名水兵夜取。他算过,若每人背两只皮囊,一趟可多撑半日。参谋没有只讲火险,让他亲自坐小艇去外线测流。艇行到湾口时,岸上忽然推下几根浮木,木后拴着细索,差点缠住桨叶。
那并非杀人的机关,只需拖住小艇一刻,岸上火枪便能完成装药。奉行一方早已把水湾当成可能的争夺点。副将回来时没再提十人偷取,却建议先割浮索。
老舵手否决:“你割一次,他们下次换铁链。除非准备开战,否则不要替对方把每道小障碍都升级。”
更远溪口取水的两艇也不顺利。当地渔户看见武装水兵,先把水桶藏进林中。通译以布换水,对方只肯卖一半,另一半要留给村里。大夏若强取,可多得十桶,却会让明日每个溪口都空无一人。
水兵照价换了六桶,回程又因浪损一桶。船上配水继续减量,十九岁的主将把自己那份也倒进公共桶,却被军纪官记为个人让渡,不能拿来要求病号跟着减。
老舵手也反对:“退潮抢进去,涨潮前若风转,快艇会被挤在浅滩。”
郑成功盯着水桶清单,最后只派两艇去更远的无居民溪口取水。路程加倍,每次只能带回少量,水兵当日配水减少。克制没有凭空解决补给,只把代价留在自己船上。
奉行察觉舰队缺水,故意拖延下一次会面。他要求重新核三面旗,再问朝鲜兵为何随船。岸上的时间越长,长崎守军就越能搬粮、布铁炮,舰队的淡水却在往下掉。
郑成功没有把对方的拖延当胆怯。奉行既受幕府名分约束,也要防本地商户因封港先乱。他若过早让外舰进港,日后无论战和都要承担责任。
第二份荷兰摘要在午后递出。
它声称商馆愿提供在港船只数量,以换取大夏保证不攻击出岛。日方抄件却把“提供数量”写成“经奉行许可后说明大致船型”。荷兰人想用一项被监管的消息换保护,奉行则不愿商馆自行与外舰结约。
华商又发现,摘要日期比出岛门的放行记录早半日。商馆可能提前准备了两套文本,等局势选择其中一份;也可能是日方故意迟记,显示所有消息都经自己许可。
郑成功拒绝先给出岛单独保证,只重申已经写明的停止线:只攻击确认向舰队开火的军用节点,无涉商仓不列目标。荷兰通词要求把“无涉”解释权交商馆,被拒绝后又改求双方共同核验。
“你们可提供证据,不能自己给自己判无涉。”军纪官说。
荷兰人没有倒向大夏,也没有替奉行调兵。他们只在两种危险之间,努力让自家仓库离炮口更远。
傍晚风向转北,一艘大夏补给艇锚索走滑,船头越过浮标半丈。岸上铁炮手立刻点火,补给艇上的水兵也拉开弩弦。
郑成功的号旗先落,老舵手同时派拖艇牵回锚索。军纪官在甲板上高声报出越线原因,请通词原句传岸。奉行役人没有开枪,却要求第二日把那条锚索带到小艇会面处检查,防止大夏以事故反复试线。
舰队答应验索,不承认故意越界。岸上也在记录里写“疑因潮风”,未把它定成攻击。
入夜后,有人想让这次克制失效。
一条不挂灯的小舟从港内漂出,舟上无人,只放着一只仍燃的火盆。潮流把它推向舰队锚索,若撞上涂油缆绳,火势会沿船舷窜起。巡艇想开弩射翻,老舵手命人先用长钩带离主舰,再泼水灭火。
舟底找到半枚长崎港役木牌,也找到一段对马式绳结。两样证据指向相反方向:可能是奉行中人试探,也可能有人嫁祸宗氏,逼大夏和岸上互疑。
郑成功没有把火舟写成奉行攻击。他将木牌与绳结分别封存,只把夜间无灯船纳入警戒规则。第二天奉行使者看见证物,先否认港役参与,随后又要求取回木牌。
“可以看,不能带走。”军纪官说。
奉行方因此知道嫁祸没有立刻成功,也知道舰队握住了一件会让港内相互追查的东西。原定继续拖延的第二轮小艇会面,反而被提前到次日上午。
天黑前,双方终于换到一个窄小结果。
舰队获准继续停在外锚地,第二日可派一艘小艇到指定水面,艇上不超过六人,兵器封舱;奉行仍不开放港门,也不供主舰补水。荷兰与华商可各递一份由奉行看过的材料,不能自行派船出岛。
六个名额又引起争执。朝鲜方要求一席,因为对马旧账涉及本国;华商要求一席,否则译语仍可能被日荷两方改写;水师至少要两名护艇人。郑成功原想亲自去,老将指出军令不许主将在锚地未稳时单独靠近港防。
最后由军纪官、两名通译、一名老舵手与两名水兵上艇,郑成功留在主舰通过旗号听报。他失去当面压迫奉行的机会,也避开一旦被扣便让全舰失去指挥的险境。
年轻主将看着小艇名册,没有争辩,只把自己准备问的三句话交给军纪官。权力被留在船上,责任却没有随之消失。
郑成功在约定上签名,老舵手与军纪官随后落押。他没有把外海停泊写成开港,只命各舰重排水桶,夜间炮口保持离岸角度,巡艇不可追越浮标的日本小船。
港内的准备却没有停。
华商暗中送出一张町屋草图。铁炮足轻已进入木构街巷,三排轮换,一排射击,一排装药,一排沿侧巷移动。口径和火药包并不完全相同,训练却足以把狭街变成连续射界。
朝鲜辅助队的军官看过草图,请求登陆雪耻。他的人在对马查册时一直受约束,眼下认为只要夺下一处路口,奉行便会松动。
满桂按住草图一角,旧伤在阴雨里发紧。
海上大舰让整座港口震动,却没有替任何一个人走进那条只能容两辆车并行的木屋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