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平三十七年三月初一,北河省庄石府料峭的春寒还未散去,晨间的霜花沾在大理寺公审大堂的青瓦上,被初升的日光晒得慢慢融化,水珠顺着檐角滴落,砸在门前青石板上,碎成细小的水渍。庄石府大理寺坐落在府城正中的司法坊,是北河省资历最老的司法公堂,大堂为五开间悬山式木构建筑,梁柱漆着沉稳的赭红色,正中悬挂一块黑底金字匾额,上书“明刑弼教”四个大字,是前朝大理寺旧物,历经数代修缮,依旧庄严肃穆。大堂地面铺着三尺见方的青石板,被百年的脚步磨得温润光滑,两侧摆着实木旁听席,长凳上搭着粗布坐垫,供百姓、基层执纪人员与议事会代表旁听,正中的审判台由整块榆木打造,台面平整,摆放着朱红漆木案、惊堂木、法典卷宗与笔墨纸砚,墙角立着两只铸铁火盆,烧着栗木炭,火星明灭,驱散着早春的湿冷。
今日是周亢、崔尚仁、耿忠三人关联案件的公开审理日,天刚蒙蒙亮,庄石府的百姓便自发来到大理寺门前,男女老少身着粗布衣裳,有的手里还攥着春耕的农具,有的带着孩童,安静地排在安检队伍里,没有喧哗,没有拥挤,所有人的神情都带着肃穆——这三人身为明昆府官吏,背弃职守、祸乱边陲、残害百姓,是天下百姓都唾弃的罪人,今日公审判决,是给边陲万千受害百姓一个交代。
大堂东侧的候审室里,三名被告人身着统一的素色留置服,手脚戴着轻便的木质戒具,由庄石府大理寺司法巡捕全程看押。周亢靠在冰冷的墙壁上,五十二岁的人像是老了十岁,鬓边的白发尽数干枯,眼底的红血丝密密麻麻,往日在刑司作威作福的傲气荡然无存,双手反复搓着衣角,指腹的薄茧蹭过布料,发出细碎的声响,从西广留置中心押解至庄石府的一路上,他没吃过几口饭,没睡过一个安稳觉,脑海里反复闪过百姓的怒骂、卷宗里的罪证,心底清楚,自己难逃一死。崔尚仁坐在木凳上,脊背佝偻,头发修剪得整齐却毫无光泽,脸上没有任何表情,只有眼底深处藏着死寂,他从安全署第七留置中心被押解而来,一路沉默,既不辩解,也不哭闹,像是一具没有灵魂的躯壳,唯有听到“林芳芳”三个字时,指尖会不受控制地颤抖。耿忠蜷缩在角落,双手抱头,肩膀不停抽动,昔日明昆府监察院院长的威仪消失殆尽,镜片后的眼睛红肿不堪,时不时发出压抑的呜咽,他身为执纪干部知法犯法,是监察系统的耻辱,从京北第四留置中心被押解至此,早已被愧疚与恐惧击垮。
辰时三刻,庄石府大理寺的司辰官手持铜铃,缓步走到大堂门前,摇响三声铜铃,清脆的铃声传遍司法坊,宣告公审正式开始。两名身着藏青色制服的司法巡捕手持水火棍,分立大堂两侧,身姿挺拔,神情肃穆,中枢议事会公报员、民生公诉院公诉人员、全国人民监督协会工作人员、明昆府百姓代表依次进入旁听席,落座后安静端坐,整个大堂只有衣物摩擦的轻响,连呼吸声都放得极轻。
审判台上,三人合议庭依次落座:正中为首的是庄石府大理寺卿、本案审判长陆承安,五十八岁,出身司法世家,从大理寺评事一步步升任,任职三十余年,审理边陲违纪、官吏贪腐案件两百余起,行事沉稳刚正,不徇私情,鬓角染霜,眼角带着司法人员特有的沉稳纹路,左手食指常年握笔,留下一层薄茧;左侧是全国人民监督协会选派的工农百姓监督员张铁柱,四十六岁,出身庄石府本地农户,种了三十年田地,做了十五年基层监督代表,皮肤黝黑,手掌布满耕地的老茧,说话质朴耿直,身着粗布短褂,裤脚沾着田间的泥土;右侧是百姓监督员李桂英,五十二岁,出身庄石府纺织工坊,织了四十年土布,是工坊工人监督代表,手指关节粗大,布满纺线留下的薄茧,衣着朴素,神情认真,全程专注地看着庭审现场,严守百姓监督职责。
三人落座后,审判长陆承安抬手轻敲惊堂木,“啪”的一声轻响,回荡在安静的大堂内,庄重而威严。
“传被告人周亢、崔尚仁、耿忠到庭。”
陆承安的声音平稳浑厚,带着司法人员独有的庄重,没有多余的情绪,完全依照《大明国刑法典》庭审流程依规宣告。
四名司法巡捕闻声而动,脚步沉稳地走进候审室,分别押解三名被告人进入公审大堂。周亢被押着前行时,双腿微微发软,每一步都踩得虚浮,目光躲闪,不敢直视旁听席上的百姓;崔尚仁被押解着,始终低着头,刘海遮住眉眼,看不清神情,只有脚步沉重地挪动;耿忠被押解着,不停扭头看向四周,眼神慌乱,看到大堂“明刑弼教”的匾额时,瞬间低下头,泪水砸在青石板上,晕开一小片湿痕。
三人被带至审判台下方的被告席,站定后微微躬身,戒具碰撞发出轻微的声响,成为大堂内唯一的杂音。
陆承安目光扫过三名被告人,声音平稳:“今日,庄石府大理寺依据全国议事会大理寺管辖裁定,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周亢、崔尚仁、耿忠关联违纪违法一案。本案由民生公诉院提起公诉,全国人民监督协会选派工农代表担任百姓监督员,全程监督庭审流程,庭审全程录音记录,接受百姓与中枢监督。被告人享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最后陈述的权利,是否听清?”
周亢嘴唇哆嗦着,挤出一个“听”字;崔尚仁微微点头,没有说话;耿忠带着哭腔,含糊地应了一声。
陆承安微微颔首,看向民生公诉席:“请民生公诉院公诉人宣读公诉书。”
民生公诉席上,公诉人郑书臣起身而立,四十岁,从民生公诉院基层公诉员升任,经手官吏犯罪、危害百姓权益案件百余起,身着藏青色公诉制服,手持装订整齐的公诉书卷,神情严谨,声音清晰洪亮,字字铿锵,完全依照法律条款,宣读公诉内容,没有任何情绪化表达,全程以事实与证据为依据。
“民生公诉院公诉书,均公诉字〔均平三十七〕第三十七号。被告人周亢,男,五十二岁,原任大明国南云省明昆府刑司司长,均平三十七年二月十一日被全国议事会监察院依法留置,同年二月二十五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周亢在担任明昆府刑司司长期间,滥用刑司职权,包庇贪腐官吏,压下百姓举报信五十三封,致使边陲百姓诉求无门;收受不法商人、地方势力贿赂共计白银十二万三千两,侵吞边陲救济粮款、执纪经费共计粮食两百三十石、白银八万七千两;勾结被告人崔尚仁,组织非法武装力量,集结刑司武装巡捕封锁明昆府刑司大楼,袭警抗法,损毁公共设施,武力对抗中枢执纪人员执行公务;长期漠视百姓权益,非法羁押无辜百姓,侵犯百姓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致使边陲百姓深受其害。
被告人崔尚仁,男,五十六岁,原任大明国南云省明昆府议事会议事长,均平三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被安全署依法留置,同年二月二十五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崔尚仁在担任明昆府议事长期间,背弃大明,背叛边陲百姓,滥用政务职权,收受贿赂共计白银四十七万两,侵吞边陲民生、防务、学堂经费无数;组织非法武装,勾结域外势力普拉塔,泄露大明边境布防机密,引外敌入境挑起战火,致使明昆府边境数十村寨被毁,上千百姓流离失所;袭扰大明戍边将士,危害大明边境安全;策划阴谋,故意杀害明昆大学学生林芳芳,致无辜者殒命;参与、纵容地方势力拐卖妇女、绑架百姓等违法犯罪行为,侵犯百姓生命权、人身权、财产权;武力对抗中枢执纪,妨碍公务执行,其行为严重危害大明国家安全,严重侵害百姓切身利益,罪孽深重。
被告人耿忠,男,五十四岁,原任大明国南云省明昆府监察院院长,均平三十七年二月十八日被全国议事会监察院内纪司依法留置,同年二月二十五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耿忠身为监察系统干部,乱用监察监督权,背弃执纪职责,包庇被告人崔尚仁、周亢贪腐犯罪行为,压下百姓举报,干预执纪办案;组织非法武装,调动监察院特别行动组武装抗法,袭警妨碍公务;滥用职权侵犯百姓监督权益,致使监察权沦为贪腐保护伞,严重败坏监察系统风气,严重伤害百姓对执纪机关的信任。
以上犯罪事实,有百姓举报证词、贪腐账目、现场勘验报告、密信破译记录、被害人陈述、同案被告人供述、执纪司法机关核查证据等予以佐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亢、崔尚仁、耿忠身为大明官吏,背弃职守,漠视法度,侵害百姓,危害社稷,其行为分别触犯《大明国刑法典》第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八条,《大明国监察法典》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大明国安全法典》第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为维护大明法度尊严,保护百姓合法权益,扞卫国家安全与社稷稳定,依照《大明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庄石府大理寺依法判处。”
郑书臣宣读完毕,将公诉书双手呈至审判台,随后退回公诉席落座,全程严谨规范,没有任何多余言辞,完全履行公诉职责。
陆承安接过公诉书,翻看核对后,目光看向三名被告人:“被告人,公诉书宣读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有无异议?”
周亢抬起头,目光浑浊,看着审判台,声音沙哑破碎:“……属实,无异议。”他没有狡辩,没有推脱,从留置审查到庭审,所有罪证早已板上钉钉,任何辩解都苍白无力,他深知自己犯下的罪孽,足够判十次死刑。
崔尚仁缓缓抬起头,目光扫过公诉书,又落在旁听席上一位身着素衣、面容沉静的女子身上——那是林织娘,她今日以被害人亲属身份到庭旁听,身着素色布衫,神情平静,指尖轻轻放在膝头,没有任何过激情绪,只有眼底藏着的沉痛。崔尚仁的喉结滚动了一下,声音干涩:“属实,无异议。”他亲手害死林芳芳,挑起战火,背叛大明与百姓,所有罪孽都刻在卷宗里,无从抵赖。
耿忠泣不成声,身体不停颤抖,跪在被告席上,额头抵着青石板:“属实……我认罪……我知法犯法,罪该万死……”
陆承安微微颔首,依照庭审流程,依次进行法庭调查、证据质证,司法巡捕将卷宗里的证据——百姓举报信、贪腐账目、密信原件、勘验照片、被害人证词等,逐一呈至审判台与百姓监督员面前,张铁柱与李桂英俯身认真查看,两人都是基层百姓出身,看着举报信上百姓的红手印、账目上侵吞的救济粮款、照片上被毁的村寨,指尖微微攥紧,神情愈发沉重,却始终严守监督职责,不发表情绪化言论,只依法监督证据合法性与庭审公正性。
法庭调查与质证持续近两个时辰,日光从大堂东侧移至正中,火盆里的木炭添了两次,整个过程严谨规范,没有威逼,没有诱供,所有证据均当庭公示,接受全体旁听人员监督,完全符合大明司法流程。
质证完毕,陆承安看向百姓监督员席:“请百姓监督员发表监督意见。”
张铁柱起身,拍了拍身上的粗布短褂,没有华丽的辞藻,没有激昂的言辞,声音质朴而坚定,带着农民的实在:“我是庄石府的种地百姓,也是全国人民监督协会的代表。这三个人,拿着朝廷的俸禄,受百姓的供养,不为民做事,反而贪赃枉法,害边陲百姓流离失所,害无辜孩子丧命。我监督了全程庭审,证据确凿,事实清楚,请求大理寺依法判决,给受害百姓一个公道。”
李桂英随后起身,双手交叠放在身前,声音温和却有力,带着纺织工人的耿直:“我是织布工人,一辈子靠手艺吃饭,最恨仗着权势欺负百姓的人。耿忠身为监察院长,不监督贪腐,反而当保护伞,周亢、崔尚仁滥用职权,害苦了边陲百姓。庭审全程合法合规,证据扎实,恳请大理寺依大明法度,罪当其罚,绝不姑息。”
两位百姓监督员发言完毕,退回席位落座,旁听席上的百姓微微点头,没有喧哗,只有无声的认同——这就是基层百姓最质朴的诉求:法度公正,罪有应得。
陆承安微微颔首,看向三名被告人:“被告人享有最后陈述权利,可做最后陈述。”
周亢往前挪了一步,戒具碰撞发出轻响,他对着审判台、对着旁听席的百姓深深躬身,声音沙哑:“我认罪伏法,我对不起明昆府的百姓,对不起中枢的信任,我罪有应得,没有任何话说。”
崔尚仁抬起头,目光落在林织娘的方向,深深躬身,没有辩解,没有求饶,只有一句麻木的陈述:“我害死芳芳,害了边陲百姓,背叛大明,罪该万死,甘愿受任何刑罚。”
耿忠依旧跪在地上,额头磕在青石板上,磕出红痕:“我认罪,我伏法,我辜负了百姓的信任,请求依法严惩。”
三名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庭审进入合议庭评议阶段。陆承安与两位百姓监督员起身,进入审判台后侧的评议室,评议室陈设简单,一张实木长桌,桌上摆放着全部卷宗与四部核心法典——《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监察法典》《大明国安全法典》《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三人围坐桌前,严格依照法律条款,结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被告人认罪态度,逐一评议罪名与刑罚,全程依法依规,不徇私情,不被情绪左右。
评议持续一个时辰,日光斜斜照进评议室,落在法典的封面上,陆承安手持法典,逐条核对罪名,张铁柱与李桂英结合百姓权益,提出监督意见,三人反复核对,最终形成统一评议意见,确认所有罪名成立,刑罚符合法律规定,无任何畸轻畸重。
未时三刻,合议庭评议完毕,三人返回审判台落座,陆承安拿起惊堂木,轻敲一声,庄重宣告:“合议庭评议完毕,现在进行当庭宣判。”
大堂内瞬间安静下来,落针可闻,旁听席上的百姓、公报员、执纪人员全都坐直身体,目光紧紧盯着审判台,等待最终判决。
陆承安端坐审判席,手持判决书,声音庄重、清晰、洪亮,传遍大堂每一个角落,每一句话都依照法律,每一个字都掷地有声:
“庄石府大理寺刑事判决书,〔均平三十七〕庄刑初字第一百零八号。经本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亢、崔尚仁、耿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一、被告人周亢,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组织非法武装罪、袭警罪、侵犯百姓权益罪、武装抗法罪、妨碍公务罪。数罪并罚,依照《大明国刑法典》相关规定,判处绞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二、被告人崔尚仁,犯背叛大明罪、侵犯百姓权益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组织非法武装罪、袭兵罪、武装抗法罪、妨碍公务罪、入侵罪、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罪、绑架罪、危害大明安全罪。数罪并罚,依照《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安全法典》相关规定,判处车裂刑,剥夺公民权利终身;另判令被告人崔尚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林芳芳亲属林织娘经济损失一亿三千万百姓币,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所犯谋逆重罪,本院依法提请全国议事会理政大厅、大理寺联合核准诛族刑,待中枢核准后一并执行。
三、被告人耿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组织非法武装罪、袭警罪、侵犯百姓权益罪、武装抗法罪、妨碍公务罪、乱用监察权罪。数罪并罚,依照《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监察法典》相关规定,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不得假释,剥夺公民权利终身,个人全部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以上判决,均为本院严格依照《大明国刑法典》《大明国监察法典》《大明国安全法典》《大明国百姓监督法典》,结合本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认罪态度依法作出,当庭宣判,当庭生效。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向全国议事会大理寺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依法执行。”
判决宣读完毕,陆承安将判决书放在审判台上,目光平静地看向三名被告人,没有任何多余情绪,只有法度的庄严与公正。
周亢听到“绞刑”二字,身体晃了晃,被司法巡捕及时扶住,他没有挣扎,没有嘶吼,只是缓缓闭上眼,两行泪水滑落,滴在青石板上,彻底接受了自己的结局——他用十余年的贪腐与渎职,换来了最终的极刑,是罪有应得。
崔尚仁听到“车裂刑”“民事赔偿一亿三千万”“提请诛族核准”,身体没有任何晃动,只是微微躬身,声音平静得没有一丝波澜:“……服从判决,不上诉。”他害死无辜之人,背叛大明与百姓,所有刑罚都是他应得的,哪怕是极刑,也抵偿不了边陲百姓的血泪。
耿忠听到“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瘫软在被告席上,放声大哭,哭声压抑而绝望,他知法犯法,葬送了自己的一生,也永远失去了百姓的信任,终身监禁,是对他乱用监察权的最好惩罚。
林织娘坐在旁听席上,自始至终神情平静,听到判决结果,她微微颔首,没有狂喜,没有悲愤,只有心底的一块石头轻轻落地——女儿的仇,边陲百姓的冤屈,终于有了公正的法度裁决,一亿三千万百姓币的赔偿,她会悉数捐给明昆府边境村寨,用于重建学堂、修缮民居、安抚受害百姓,这是对女儿最好的告慰,也是对边陲百姓最实在的帮扶。
旁听席上的百姓们,在判决宣读完毕后,没有欢呼,没有吵闹,只是纷纷站起身,对着审判台深深躬身,这是百姓对法度公正的敬意,是对执纪司法人员的认可,也是对沉冤得雪的慰藉。张铁柱与李桂英对视一眼,同时起身,对着审判台躬身行礼,百姓监督的职责圆满完成,大明法度守住了百姓的权益,守住了社稷的公正。
司法巡捕依照判决,上前押解三名被告人,周亢被押走时,回头看了一眼大堂“明刑弼教”的匾额,眼神复杂,有悔恨,有释然,最终转身离去;崔尚仁被押走时,脚步平稳,没有回头,像是早已看淡了自己的结局;耿忠被司法巡捕搀扶着,哭哭啼啼地被押出大堂,身影狼狈,彻底沦为执纪系统的反面警示。
陆承安看着三名被告人被押离大堂,再次轻敲惊堂木,声音庄重:“庭审结束,判决依法执行,退庭。”
司辰官再次摇响铜铃,三声铃响过后,公审大堂的人群依次有序离场,百姓们走出大理寺,春寒已散,日光温暖,洒在庄石府的街巷上,洒在每一个人的肩头。有人低声交谈,话语里全是对法度公正的认可;有人快步走向田间、工坊,将判决结果告知邻里;中枢议事会公报员手持笔录,快步走向公报署,将今日的判决公示天下,让全大明的百姓都知道:背弃大明、侵害百姓的官吏,无论职位高低,无论权势大小,都难逃大明法度的严惩。
大理寺的司法人员开始整理卷宗,将判决书加盖朱红印鉴,一份送达被告人,一份上报全国议事会大理寺,一份留存归档,四部法典被小心翼翼地放回书架,铜制的法典封套泛着温润的光泽,象征着大明法度的恒久与公正。
审判台上,火盆里的木炭还在燃烧,暖意弥漫,陆承安坐在审判席上,翻看判决书,指尖轻轻划过“罪当其罚”四个字,从业三十余年,他始终坚守司法初心,明刑弼教,秉公断案,今日的判决,是对法律的坚守,是对百姓的交代,是对社稷的守护。张铁柱与李桂英走到审判台前,对着陆承安微微躬身:“陆寺卿,今日庭审公正,判决合法,百姓满意。”
陆承安起身回礼,声音沉稳:“百姓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根基,法度公正,是天下安宁的根本。三位被告人罪有应得,是大明法度的胜利,是天下百姓的幸事。”
均平三十七年三月初一,庄石府大理寺的公审判决,传遍大明南北,周亢的绞刑、崔尚仁的车裂刑与诛族核准申请、耿忠的终身监禁,如同春雷一般,震醒了所有心存侥幸的官吏:大明法度,不容践踏;百姓权益,不容侵害;社稷安危,不容背叛。
明昆府边境的村寨里,百姓们听到判决结果,纷纷走出茅屋,对着京城的方向躬身致意,被毁的村寨正在重建,春耕的种子已经播下,战火的硝烟早已散尽,大明驻军严守边境,均宁国与大明和睦相处,边陲重归安稳。林织娘回到明昆府,将一亿三千万百姓币的赔偿款悉数捐出,用于边境村寨重建、学堂修缮、受害百姓安抚,明昆大学的樱花再次盛开,花瓣飘落,像是林芳芳的笑容,安宁而温暖。
执纪清孽,明刑定谳,罪当其罚,法度昭彰。寰宇大明的均平理念,在公正的司法里扎根,在百姓的认可里传承,在社稷的安宁里生生不息。春日的日光洒满大明山河,照亮了大理寺的公审大堂,照亮了边陲的青山绿水,照亮了百姓的安稳生活,更照亮了大明法度的公正与威严,让天下百姓坚信:法度所在,公道自在;百姓所盼,天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