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问道:“申诉人,你是否有新证据需要提交?”
张伟站直身体,朗声回答:“审判长,本案该提交的证据,都已在原审时全部提交,我方没有新证据补充。”
审判长点点头,转头看向公诉席。
“公诉方有新证据补充吗?”
郑致远摇了摇头:“没有。”
“咚!”
审判长敲响法槌。
“既然双方均没有新证据提交,那么本案直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公诉人,你对申诉方控告的证据问题有什么意见?”
郑致远连忙起身。
“审判长,关于一审时我方仅提供了报案人口供一事,事出有因。”
“本案中,李静女士是在遭遇性侵整整一个月后,才前往派出所报案。”
“案发地点,又是双方共同居住的婚房。”
“时隔久远,加上环境特殊,我方确实无法提供相应的dNA检测报告。”
“婚房楼道也没有安装监控探头,无法提供视频证据。”
张伟直接出言打断。
“公诉人,我打断一下。”
“你口口声声说受害者受害者的!”
“你凭什么说我的当事人是加害者,报案人就是受害者?”
郑致远皱起眉头,大声回应。
“一审和二审均已判定郑龙犯强奸罪!”
“在本案改判之前,我称呼李静女士为受害者,有什么问题吗?”
张伟嗤笑出声。
“一个没有任何客观证据支撑的非法判决,算什么?”
“你们大搞有罪推论,拿着一份千疮百孔的判决书当圣旨,不觉得可笑吗?”
庭审直播间里,弹幕瞬间开始疯狂滚动。
【张律怼得好!没证据就定罪,这不是有罪推论是什么?】
【这检察官还在嘴硬,真当大家都是傻子啊。】
【拿着错案当论据,这脸皮够厚的。】
郑致远脸色涨红,大声反驳。
“审判长!”
“公诉方虽然没有客观证据,但强奸案的取证难度大家都很清楚!”
“这种私密案件,一旦无法当场固定证据,别说一个月,一天时间证据就消失了!”
“申诉方这是在苛求检方!”
“苛求?”
张伟反问一句,声音不大,却压过了郑致远的气势。
“公诉人,你自己都承认,一天过去就很难取证。可李静报案是在一个月后,在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能够佐证的情况下,你们检察院居然就通过了审查,提起公诉。现在你反过来说我苛求?这合理吗?”
郑致远被问得一噎,随即强硬反驳。
“证据难寻是一回事,但法律赋予受害者的追诉权利是另一回事!”
“强奸罪的追诉期是二十年!别说一个月了,就算时隔十九年零十一个月,只要受害者前来报案,我们公安机关就有责任受理,我们检察院就有责任调查!”
张伟噗嗤一笑。
“所以,是我在苛求你们检察院吗?”
“调查取证,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你一个公诉人在这里抱怨取证难,是想替警方喊冤,还是在承认你们的审查工作形同虚设?”
“没错,二十年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赋予报案人的追诉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张伟话锋一转,“但是,法律同样要求,报案人必须提供能够初步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发生的基础证据!这是立案的前提!”
“请问公诉人,在本案中,时隔一个月,报案人李静除了她的一面之词,还提交了任何哪怕一丝一毫的基础证据吗?”
张伟步步紧逼。
“所以公诉人的意见,取证难就是你们大搞有罪推论的理由?”
郑致远急了。
“这并非有罪推论!”
“除了报案人的口供外,我们还有一份警方经过审讯后,被告的亲笔口供!”
“在这份口供里,被告郑龙清清楚楚地承认,当时对方是有挣扎的!”
郑致远翻开卷宗,语气笃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
“被告自己都亲口承认对方在挣扎,这就足以证明,他违背了李静的意志!”
“强奸罪名,完全成立!”
张伟立刻针锋相对。
“审判长,关于这份被告口供,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
“首先,扶县警方在审讯时,采用了极其恶劣的诱导式提问!”
张伟举起手中的案卷复印件,大声宣读。
“让我们看看警方的审讯笔录是怎么写的。”
“警察问:你强迫李静发生关系时,她是不是挣扎得很厉害?”
“警察又问:你用暴力压制她反抗的时候,她是不是在哭?”
“警察还问:你和李静发生关系时,对方是否有过反抗的动作或语言?”
张伟目光如炬,死死盯着郑致远。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这种预设了犯罪前提、步步紧逼的诱导式提问,本身就是非法的!”
“其次!”
张伟话锋一转,语气中满是嘲讽。
“公诉人对这份本就违法的口供,居然还玩起了断章取义的把戏!”
“对于警方的诱导,郑龙完整的回答是什么?”
张伟翻开卷宗,一字一句地念道。
“郑龙回答:她是有挣扎,但是力气很小,只是象征性地扭动了两下。”
“我问她:没做好准备吗?”
“她拍了我一下,说:这是能问的吗?我是你未婚妻,你自己看着办。”
“随后,我们就自然而然地发生了关系。”
张伟放下卷宗,摊开双手。
“试问,这不就是一个小姑娘第一次经历这种事时的害羞和娇嗔吗?”
“怎么到了公诉人嘴里,就成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暴力反抗了?”
张伟冷冷地看着郑致远。
“刚刚公诉人还在抱怨强奸案证据获取困难,指责我苛求检方。”
“怎么轮到你们自己举证,就变成了选择性失明,肆意断章取义了?”
直播间的弹幕瞬间铺天盖地。
【666!听检察官的话,我还以为真强迫了!】
【没想到是检察官选择性眼瞎!】
【象征性挣扎=暴力反抗?这检方是懂语文的。】
【我是你未婚妻,这话都说出来了,强奸个鬼啊!】
【这公诉人太无耻了,为了定罪连这种话都敢截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