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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书吧 > 历史军事 > 命理探源【译注】 > 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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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十干配合性情与十干合而不合

沈孝瞻说:十天干的配合关系,什么是它们的“性情”呢?

大凡天干有了配合(如合化),就会产生对命局用神的“向背”倾向。

例如:

喜神被合则失效:

若甲木日主以辛金为官星(喜神),若天干透出丙火与辛金合化(丙辛合水),则官星被合化为他物,失去官星的作用(“官非其官”)。

若甲木以癸水为印星(喜神),透出戊土与癸水合化(戊癸合火),则印星被合化,无法生扶日主。

若甲木以己土为财星(喜神),若年干为己土、月干为甲木,年干之财被月干甲木合走,则日主(日干甲木)无法获得这份财星;反之,年干为甲木、月干为己土,月干之财被年干甲木合走,日主同样无份。

若甲木以丙火为食神(喜神),丙火与辛金合化(丙辛合水),则食神被合化为水,无法生财制煞。

这四种情况,都是喜神因合化而失去效用。

忌神被合则化凶:

若甲木逢庚金为七杀(忌神),若透出乙木与庚金合化(乙庚合金),则七杀被乙木合住,不再攻身。

若甲木逢乙木为劫财(忌神),透出庚金与乙木合化(乙庚合金),则劫财被合,不再争夺财星。

若甲木逢丁火为伤官(忌神),透出壬水与丁火合化(丁壬合木),则伤官被合,不再克制官星。

若甲木逢壬水为枭神(忌神),透出丁火与壬水合化(丁壬合木),则枭神被合,不再夺食(克制食神)。

这四种情况,都是忌神因合化而转化为无害,甚至为吉。

总结规律:天干有所合化,就需警惕其对用神的向背——若喜神被合则“逢吉不为吉”,若忌神被合则“逢凶不为凶”。

以六亲关系类比:

男命以财星为妻,若财星被其他天干合走,则妻子难以亲近丈夫。

女命以官星为夫,若官星被其他天干合走,则丈夫难以疼爱妻子。

这就是天干配合的“性情”,因向背不同而导致吉凶迥异。

何谓“合而不合”?

指天干虽符合合化条件,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合而不成,可分为以下情形:

1. 中间阻隔而不敢合:

如甲木与己土本可合化土,但若甲己之间有庚金阻隔——庚金为甲木的七杀(克我者),甲木因畏惧庚金之克,不敢越过庚金去合己土;若中间是乙木阻隔——乙木为己土的七杀(己土克乙木),己土因畏惧乙木之克,不敢越过乙木去合甲木。

这种情况称为“制于势”,即因受克制而“合而不敢合”,合化力量极弱。

2. 隔位太远而不能合:

如甲木在年干、己土在时干,两者相隔月干、日干,如同天南地北之人,难以亲近相合。

这种情况与“受制而不敢合”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欲合而不能”,仅存二三成合化力量,对命局祸福影响微弱。

3. 合而无伤于格局:

如甲木生于寅卯月(木旺),月干与日干均透辛金为官星,若年干透丙火合月干辛金(丙辛合水),则合去一辛金,留下一辛金,官星力量减轻(“合一留一”),但因木旺官弱,反易成“身强用官”之局,不损格局。

如甲木逢月刃(卯月),天干透庚金、辛金(官杀混杂),若丙火合辛金(合官留杀),则留下庚金为七杀,与月刃构成“杀刃成格”,合化反有益。

4. 本身之合不算合去:

六阳日干(甲丙戊庚壬)逢财星、六阴日干(乙丁己辛癸)逢官星,均为日干自身与财官合化(如乙日干合庚官),称为“本身之合”。

此为日主与用神自合,不算被合走。但若财官在年干,日干在月干(如年干庚、月干乙),则月干乙木先合年干庚金,日干反而无法合,称为“合去”。

5. 争合与妒合的特殊性:

如两辛金合一个丙火、两丁火合一个壬水,称为“争合”或“妒合”,虽能合化,但用情不专,力量分散。

若两干合一干但隔位(如年干庚、月干乙、日干甲、时干乙),两乙合庚但被甲木隔开,无争妒之意。

例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高太尉命造),两乙合年干庚金,日干甲木隔开,反成“合杀留官”(庚金为杀,辛金为官藏于酉中),不损福运。

古书中“合官不贵”的说法,正是基于此类因合化导致用神力量分散或格局不纯的情况。

总结:本章节主要讲了。

《命理探源》中“”系统阐述了天干的相互作用规律,结合五行生克、阴阳调和及全局平衡,分析十干配合的本质与应用逻辑。

以下是核心内容的总结:

一、十干配合性情的本质

1. 阴阳配偶与五行生克

十干配合源于阴阳配偶与五行相生之序,如甲己合土(始于土)、乙庚合金(土生金)、丙辛合水(金生水)、丁壬合木(水生木)、戊癸合火(木生火),体现后天五行演化规律。

袁树珊强调,配合的本质是五行能量的转化与调和,需结合月令、透干及全局旺衰判断吉凶。

2. 向背与用神得失

十干配合存在“向背”之分:

喜神被合:如甲用辛官,丙透合辛则官星失效;甲用己财,他甲合己则财非其财。

忌神被合:如甲逢庚煞,乙合庚则煞不攻身;甲逢丁伤,壬合丁则伤不克官。

袁氏指出,配合的吉凶取决于对用神的影响,需辨证看待“逢吉不为吉,逢凶不为凶”的动态变化。

二、十干合化的条件与规则

1. 合化成功的核心条件

月令支持:合化五行需得月令生扶(如甲己合土需辰戌丑未月)。

化神透干:合化后的五行需在天干透出(如丁壬合木需透甲乙)。

无克破干扰:化神不能被强克(如乙庚合金忌强火),且参与合化的干支不可被冲刑。

无争合妒合: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需一方力量绝对压制。

2. 合而不化的典型情形

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干,虽性相契但地远难合,仅存二三成力量。

阻隔之神:如甲己合遇庚(甲之煞)或乙(己之煞),因受制而“合而不敢合”。

本身之合:日主自合(如乙用庚官,日干乙合庚)不为合去,但若他干先合则日主失用。

三、十干合而不合的具体表现

1. 合而无用与合而化吉

喜神被合:如甲用癸印,戊透合癸则印星失效;甲用丙食,辛透合丙则食星无用。

忌神被合:如甲逢乙劫,庚合乙则劫财不夺财;甲逢壬枭,丁合壬则枭不夺食。

袁氏强调,合的结果需结合地支通根判断——若被合之神在地支有强根,则合而不失其用。

2. 争合妒合与半合

争合:如两甲合一己,用情不专,吉凶力量减弱;若隔位则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

半合:如隔位之合或力量不足,仅存二三成影响力,需结合全局权衡。

四、袁树珊的辨证思维与实践原则

1. 合化需结合全局

袁氏反对机械套用合化规则,主张以用神为纲。

例如,化气格需日干得月令旺气,且年月时配合得当,否则为假化。

他特别指出,争合未必破格,如肖丞相造(癸巳、丁巳、癸酉、戊午)二癸一戊仍作化火格论。

2. 重视地支与能量传递

十干配合的本质是地支藏干的生克延伸。

例如,子丑合土若子水有根,则合而不化,反助土克水;若子水无根,则化土生金。

袁氏强调,合化需观地支是否助化,否则仅为表面和谐。

3. 案例实证与动态平衡

通过具体命例(如日主合官、财星入墓)说明合冲刑害的联动影响。

例如,甲木日主逢庚煞,若乙合庚且地支有寅卯,则煞被制而日主得权;若乙无根,则合而不化,煞仍攻身。

五、综合应用与辨证要点

1. 力量优先级与岁运影响

合 > 冲 > 刑 > 害 > 破,但需结合岁运动态调整。

例如,原局甲己合土为忌,若大运透庚制甲,则合而不化,反解土之困。

2. 十神与格局的联动

合冲需与十神(如财官印食)、格局(如正官格、伤官格)结合。

例如,正官格逢丙辛合水,若化神为用则官星被合化为财,需看财是否生官;若化神为忌则官星受损。

3. 化气格的特殊性

化气格需严格条件(如甲己化土需辰戌丑未月且透戊己),且极为罕见。

袁氏指出,真化需日干得令且无克破,假化则需以用神补救。

结语

《命理探源》“”以阴阳五行为基础,强调十干配合需结合月令、透干、地支及全局用神综合判断。

袁树珊的论述既传承古法,又注重辨证思维,提出“合化无绝对吉凶,全在配合”的核心观点,为八字命理分析提供了灵活的框架。

实际应用中需避免机械套用,以动态平衡与全局视角解析十干的复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