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穴中的罪证:一桩三年悬案与法医的终极对决
1993年3月20日,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海口镇一处荒草丛生的山坡上,突然打破了往日的寂静。
省、地、县三级公安干警神情肃穆地围聚在一座坟茔前,这座坟冢的封土已斑驳剥落,唯有清明时节的香火痕迹尚存。
手持铁镐铁锹的民工正在小心翼翼地掘开坟顶,围观的村民们在短暂的茫然之后,终于认出这是已故三年的凌伯昆老人的安息之地。
人群中响起阵阵窃窃私语:难道事隔三年,还要惊扰逝者?
站在坟前的是浙江省公安厅刑侦处法医陈志俊。这位身形清瘦却目光如炬的老法医,将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法医事业。
此刻,他的眉头紧锁,耳边似乎还回响着死者家属悲恸的哭诉。
那些披麻戴孝、屡次上访的身影,让他敏锐地察觉到这座坟墓中埋藏的不只是一具遗体,更可能隐藏着令人震惊的真相。
三年前,凌伯昆的死亡被认定为“病理性死亡”,但诸多疑点始终萦绕在办案人员心头。
随着棺盖被缓缓撬开,呈现在众人面前的,赫然是一具森森白骨。陈法医俯身细察,他能否从这些历经三年风霜的遗骨中,找到定罪的铁证?
时光倒流至1990年。那年七月,海口村77岁的凌伯昆老人在女儿家不慎跌倒,导致左股骨颈基底部骨折。
在丽水地区医院接受59天治疗后,返回家中静养。
这位曾毕业于黄埔军校第十五期、历任国民党军队团长、副师长的老人,在投诚起义后成为统战对象,在村中德高望重,备受敬重。
为照顾卧病在床的岳父,在青田县吴坑乡卫生院任职的女婿陈超光,于1990年10月9日携妻子凌希瑾来到海口村。
日子在平淡中流逝,凌伯昆的病情未见好转,但也未急剧恶化。
转折发生在1990年11月22日上午。陈超光买了七角钱海带,提议与妻子同去河边清洗。
妻子凌希瑾表示要先为父亲煎好中药。汤药煎好后,陈超光主动端药进屋服侍岳父服下。随后,夫妻二人一同前往河边。
在河边洗涤时,陈超光突然对妻子说:“刚才买海带忘了付钱,你给我几角钱,我现在去付清。”拿到钱后,他匆匆离去。
约莫半个时辰后,陈超光惊慌失措地冲回河边,对着妻子大声呼喊:“不好了!阿爸触电了!”话音未落,他已转身奔向卫生院求助。
当凌希瑾狂奔回家,冲进父亲房间时,映入眼帘的是一幕令人心碎的场景:一只破碎的带电灯泡搁在父亲枕边,房间里飘散着未燃尽的纸灰。
弥留之际的凌伯昆尚有意识,当女儿痛哭失声时,老人浑浊的双眼涌出泪水,嘴唇微动,似乎有千言万语要说,却已发不出任何声音。
陈超光很快请来医生,为凌伯昆挂上“细胞色素丙”盐水。然而老人始终昏迷不醒,于次日下午五时三十分与世长辞。
面对父亲的突然离世,凌希瑾心中的疑云越来越重:一向乐观坚强的父亲,怎会选择触电自尽?
在整理遗物时,三个子女发现父亲的美金存折、人民币存折及大量现金不翼而飞。这些财物他们早有知晓。
难道父亲会在自杀前烧毁所有钱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大姐和弟弟将怀疑的目光投向二姐凌希瑾及其丈夫陈超光,怀疑他们为独占遗产而动了手脚。碍于亲情,他们并未直言。
凌希瑾内心更是备受煎熬:难道真是丈夫对父亲下了毒手?
在死因未明的情况下,缺乏法律意识的子女们竟选择了“私了”,要求陈超光支付8000元补偿金。陈超光断然拒绝。
1990年11月28日,青田县公安局接到报案。次日,陈超光因涉嫌故意杀人被收容审查。
审讯中,陈超光供认在岳父的中药里掺入安眠药,并在11月22日中午对岳父心脏部位施行针灸。然而当法医要求解剖验尸时,却遭到子女们强烈反对,尸体很快被下葬。
尽管陈超光承认了作案手段,但缺乏确凿证据,案件陷入僵局。在舆论压力下,1990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决定开棺验尸。可惜此时尸体已高度腐烂,检验无果而终。
1992年6月30日,陈超光再次被收审。这次他推翻了先前供词,仅承认盗窃岳父财物。
因证据不足,最终仅以盗窃罪被判刑七个月,于1993年1月23日刑满释放。
此时,凌希瑾已与陈超光离婚。眼看陈超光安然无事,三兄妹团结一致,持续上访,并将父亲临终前呕吐在卫生纸上的胃液样本送至省公安厅检验。
经过层层研判,省、地、县三级公安机关最终决定:二次开棺!
陈志俊法医在墓穴旁蹲下身,小心翼翼地提取了颅腔、胸腔、腹腔等五组组织残渣。
回到实验室后,经过三天三夜的精密检测,在所有样本中都发现了氯丙嗪及其代谢产物氯丙嗪亚砜成分。
科学鉴定为这起悬案一锤定音。陈法医在鉴定书上郑重写下结论:根据死者生前突发性口吐白沫、意识障碍等临床表现,结合腐败组织中检测出的氯丙嗪成分,认定凌伯昆系氯丙嗪镇静剂中毒死亡。
1993年6月2日,陈超光被依法逮捕。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来,陈超光对岳父的财产觊觎已久。1990年11月22日,他在中药中掺入研磨成粉的氯丙嗪和利眠宁。
借故离开河边后,他迅速返回房间,趁岳父药物发作昏睡之际,盗走枕下、衣袋中的美金和人民币。
随后点燃草纸制造灰烬,扯来电线打碎灯泡,精心伪造了凌伯昆焚毁钱财后触电自杀的现场。
次日中午,陈超光悄然离开海口村,将赃款转移至温溪镇其妹住处。待他24日上午返回时,凌伯昆已含冤离世。
1993年11月7日,陈超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起历时三年的疑案,终以正义的判决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