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通辽县乌九营子村,当侦查员将冰冷的手铐扣在包玉林手腕上时,这个身高超过一米八的汉子喃喃自语:“我在两千里外作案,你们怎么可能找得到……”
1957年5月25日下午三点,河北滦县公安局副局长吴殿轩接到安各庄乡长郭蕴普的紧急电话——在安各庄村北二里地的槐树下,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刑侦队长李炳新带着侦查员周守义、王英州等人火速奔赴现场。斜阳透过槐树叶隙,照在蜷曲的尸体上。
死者约二十五岁,头部遭受四次钝器重击,身旁泥土凝固着深褐色血迹。最引人注目的是他的双腿——一粗一细,明显生前跛行。
现场勘探取得关键线索:两枚深浅不一的足迹,小脚印属于跛足死者,大脚印长28公分。
根据“脚长占身高七分之一”的刑侦经验,刑警在笔记本上写下:“凶手身高约1.8米”。在二十米外的花生地里,一根沾满血迹的柳木棍斜插在土中,棍身粗细与死者头骨创口完全吻合。
死者衣兜里,一张唐山表店开具的发票成为突破口。发票日期是1957年5月23日,墨迹尚新。李炳新捏着这张薄纸对同事说:“要找到凶手,先要弄清他是谁。”
专案组三人连夜赶到唐山。在唐山市公安局配合下,他们查阅了三十余家旅店登记簿。
当翻到“小山大陆旅店”时,值班员突然拍案:“有个跛子和大个子住过!”登记簿显示:韩宗礼,25岁,辽宁绥中县辛庄子村;同行者王清义,30岁,山海关西关村。
绥中县辛庄子村的调查证实了部分信息。韩宗礼母亲撩起围裙抹泪:“他5月19日带着两百块钱出门,说要做买卖。”但她坚称儿子独自离家。
山海关西关村的调查却陷入僵局——当地根本没有“王清义”其人。就在侦查陷入困境时,复员军人邸炳义提供关键线索:“我在高家店门口见过他们!那个大个子,我再见到肯定认得出来!”
专案组调整侦查方向,在周边村庄展开地毯式排查。97个符合“大个子”特征的男子被列入名单,经逐一见面对质和时间线核对,全部排除嫌疑。二十多个昼夜的排查,“本地作案”的可能性被彻底否定。
侦查重点转向绥中县。火车站售票员证实,5月21日确有两张前往滦县的车票售出。这个发现让专案组精神大振。
他们在绥中县境内又排查了117个大个子,结果依然令人失望。
转机出现在绥中县公安局的协查建议下。复员军人丁建武回忆道:“有个叫包玉林的内蒙人,常和韩拐子在一起。”
顺着这条线索,专案组在绥中县城东八里的全家屯找到农民贺仲奎。
“包玉林5月20日从我家走的,说是去关里做生意。”贺仲奎搓着草绳回忆,“
5月26日回来就急着刷鞋,还把白胶底鞋送给我了。”他从炕席下取出那双鞋,鞋面上暗褐色污迹经化验确为人血。
专案组立即奔赴内蒙通辽县。在包玉林姐夫李伯林家,他们巧妙地以“复员军人登记”名义获取了包玉林的照片。
当照片摆在邸炳义面前时,他斩钉截铁:“就是他!”
为获取关键物证,专案组再度深入内蒙。在渺无人烟的沙漠中跋涉百余里,终于找到从包玉林处购买手表的喇嘛寺卫生所所长。但经唐山表店辨认,这块表并非赃物。
案情转折出现在伯吐村。包玉林的姑夫王占敖,这位胆小的小学教员,在专案组的教育下交出另一块手表:“这是包玉林给我的。”经鉴定,这正是韩宗礼在唐山购买的那块表。
1957年8月22日,在距滦县1963里的内蒙草原上,包玉林被抓获归案。审讯中,他交代了作案全过程:
1957年6月21日,包玉林在绥中县结识韩宗礼,相约到滦县赵各庄购买白薯秧。
因连续三个赵各庄都找不到韩宗礼所说的“张希爵”,两人徒劳奔波。
5月25日正午,在安各庄北的槐树下休息时,包玉林见财起意,用韩宗礼从胡里庄村头拔来的拄棍将其打死,劫走手表和九十元现金。
真相终于水落石出。那个让三人遍寻不着的“张希爵”,实为安各庄以北栗园村人,只因在外经商时自称“赵各庄人”,阴差阳错地引发了这场悲剧。
经公开审理,包玉林被依法判处死刑。这起横跨千里的命案,在专案组89个昼夜的奋战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