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荒草铁道旁的晨间惊魂
1983年初冬的11月8日,凌晨5点,河北广阳市(现廊坊广阳区)南郊区黄岗乡。
天地间一片混沌,东方仅在天际线处透出一抹惨淡的鱼肚白。寒意刺骨,空气中弥漫着破晓前的湿冷。
拖拉机站的吴右铭像往常一样,背着粪筐,踩着冻得硬邦邦的土路,外出拾粪。
当他走到离铁路不远的那条人迹罕至的小路上时,朦胧的晨曦中,远远地看到路基旁的荒草丛里,似乎趴着一个人影。
“谁家大清早的睡这儿?也不怕冻坏喽!”吴右铭心里嘀咕着,加快脚步凑上前去。
待走到跟前,俯身细看,他浑身的血液仿佛瞬间凝固了——那是一个年轻姑娘,脸侧埋在枯草里,一动也不动。
更让他头皮发麻的是,姑娘后脑勺的头发被大量已经凝固发黑的血液黏结在一起,在朦胧的晨光中显得格外刺眼。
“喂!同志!醒一醒!这儿哪能睡觉啊?”吴右铭强压着心悸,伸手拍了拍姑娘的肩膀,触手一片冰凉和僵硬。
他“妈呀”一声,粪筐也顾不得要了,连滚带爬地转身就往回跑,直到跑出老远,才猛然想起应该去报案。
二、 细致勘察与初步推断
清晨6时,南郊分局刑警队队长程旭仁带着侦查员祁文西、刘青宇,以及恰好在分局蹲点的市局刑侦处同志许道文、刘麟飞,火速赶到了现场。
黄岗派出所的民警已先一步拉起了警戒线。不久,市局刑侦处二队的林队长也亲自带领法医、技术员增援而至。
现场勘察迅速展开。死者是一名约20岁的女青年,衣着整齐,无明显搏斗挣扎痕迹。
法医郑林蹲在尸体旁,小心翼翼地检查着:“后脑部遭受钝器多次打击,造成颅骨凹陷性骨折。
地上这片血迹,表明她是因失血性颅脑损伤休克死亡。”他抬起手腕示意,“左手腕有明显的表带压痕和日晒印,手表被捋走了。”死亡时间被推定为11月7日晚上10点左右。
技术员张录则在仔细测量、提取尸体旁那几个清晰的“青年式”三接头皮鞋足迹,以及不远处地面上,那两个似乎曾并肩而坐留下的压痕。
在随后进行的现场分析会上,经验丰富的市局老刑警许道文,在程队长的点名后,说出了自己的推断:“这里地处偏僻,非熟人难以将死者诱骗至此。
两人曾并肩而坐,关系似乎一度亲近。被害原因,极大可能是恋爱纠纷引发的杀人灭口,或者,就是纯粹的图财害命!
她身上钱财几乎消失,手表被抢,很可能死后还被搜了身。
下一步,我们要集中力量:第一,查找尸源,弄清死者身份;第二,围绕现场提取的皮鞋足迹,寻找那名男性嫌疑人;第三,在周边进行大规模走访,寻找目击者。”
他的分析得到了在场多数人的认同。会议最后决定,由许道文牵头,与刘麟飞、刘青宇、祁文西以及派出所民警共同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
三、 尸源浮现与千里追踪
然而,接下来的二十天,摸排工作如同大海捞针,进展甚微。就在大家焦灼之际,11月28日上午,一个来自市局接待室的电话带来了转机。
山西省晋城市晋普山煤矿的职工闻显章前来报案,称其21岁的侄女闻金艳,于11月5日离家回辽宁义县老家后神秘失踪。
许道文等人立刻赶到接待室。闻显章老泪纵横地描述着侄女的体貌特征:“孩子左眉尖上有颗红痣,皮肤白,爱说爱笑……”
当刘青宇将现场女尸照片递过去时,闻显章只看了一眼,便痛哭失声:“是她!就是金艳啊!她怎么会死在广阳?!”
据闻显章回忆,闻金艳此行是带着三位叔叔资助的共计1600元现金,外出购买结婚用品,准备回家乡举办婚礼。
11月5日下午,他亲自送侄女登上了从晋城开往新乡的395次列车,同行下车的还有矿上同事的16岁女儿于珍,以及一位去新乡接老伴的老职工钟冠世。
线索指向了这趟列车!许道文当即立断,带领专案组奔赴山西晋城。
在晋普山煤矿,他们分别找到了于珍和钟冠世。于珍,这个心直口快的少女回忆道:“车上有个二十多岁的男的,穿绿上衣、喇叭裤,右膝盖下面脏了一块,脚上是黑皮鞋。
他老跟闻姐套近乎,闻姐还吃了他买的面!”老成持重的钟冠世则提供了更关键的信息:“那男的一口天津话,自称是长治北站的司炉,家就在那儿。
他使劲撺掇小金艳去广阳、去天津玩,还打听她带了多少钱。我看他那眼神不正,下车时还特意嘱咐小金艳当心点。”
四、 顺藤摸瓜与锁定元凶
所有的疑点,都集中到了这个“天津口音”、“家在长治北站”的男青年身上。11月30日,许道文一行转战长治市。
在长治市公安局的大力协助下,排查范围迅速缩小。
12月1日,当许道文和刘青宇在长治北站货场走访时,职工杜永忻一听特征,立刻脱口而出:“这听着像我们机务段的郭扬辉啊!他就有条右膝染了红墨水的喇叭裤!”
深入调查发现,这个郭扬辉,24岁,1979年参加工作,曾因在单位内部多次盗窃受过处分,从司炉被贬为钳工。
更重要的是,他的考勤记录显示,其在11月5日至14日请了探亲假,时间上与案发完全吻合!有工人证实,11月5日下午确实在395次列车上看到了郭扬辉。
专案组秘密获取了郭扬辉所穿青年式皮鞋的鞋印样本,与现场照片进行比对,花纹特征完全一致!
为确保万无一失,许道文连夜请来了老工人钟冠世。在混杂的照片中,钟冠世一眼就认出了郭扬辉;隔着机务段车间的窗户,他又毫不犹豫地从十多名工人中指认了郭扬辉。
五、 罪证确凿与真相大白
12月3日晚,抓捕时机成熟。在机务段长办公室,当许道文突然出示《拘留证》和《搜查证》时,郭扬辉瞬间脸色煞白,双手颤抖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随后,侦查员们在其家中展开了彻底搜查。床下的旧木箱里,赫然躺着闻金艳精心购置的那两大包结婚衣物;立柜深处,搜出了一个女式钱包,里面不仅完好地装着950元现金,还有闻金艳的照片和介绍信;一块上海牌手表也被起获。
在铁证面前,郭扬辉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如实供述了其精心策划并实施犯罪的整个过程:
11月5日在火车上,他盯上了携带大量财物、天真单纯的闻金艳。他用花言巧语骗取好感,迎合其好奇、贪玩和爱占小便宜的心理。在新乡站,他主动购买了两张前往广阳市的火车票,将闻金艳诱骗至广阳。之后又辗转天津,但始终未找到合适的下手机会。11月7日晚,他最终将闻金艳骗至广阳市南郊区黄岗那片偏僻的铁道旁。
“我们坐在那儿说话……我闻到她头上的香味……心里斗争得很厉害。”郭扬辉供述道,“后来,我横下心,趁她不注意,从地上摸了块砖头,朝她后脑勺狠狠砸了三下……她‘啊’了一声就趴那儿不动了。” 行凶后,他搜走了钱包,捋下了手表,劫走了全部衣物,然后仓皇逃窜回天津继续“探亲”。至于为何留下照片,他竟诡辩道:“觉得她长得好看,没舍得扔……”
其供述的作案过程、地点、手段,与现场勘察、法医检验结果完全吻合。
六、 庄严审判与沉痛警示
1984年1月5日,郭扬辉经广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1984年3月14日,广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郭扬辉死刑。
郭扬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1984年4月17日,广阳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核准,杀人抢劫犯郭扬辉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起一度迷雾重重的“11·7”无名女尸案,在公安干警不舍昼夜、跨越千里的艰苦侦查下,最终真相大白,沉冤得雪,罪犯也受到了法律最严厉的制裁。此案也再次警示世人,务必提高警惕,莫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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