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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 一九七九黑夜:德惠砖厂强奸案与一副遗落的眼镜

1979年7月4日,临近子夜,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县(今德惠市)的空气黏稠而闷热。

县砖厂的女工宿舍早已熄灯,劳累了一天的女工们沉入梦乡。黑暗中,一个鬼魅般的黑影悄然逼近,利刃割断了门上的绳索。

“砰”的一声轻响,门被撞开。黑影闪入室内,带着一股浓烈刺鼻的酒气。

他迅速反手掩上门,压低声音吼道:“都别动!谁动我就捅死谁!”

说话间,他从腰间摸出一个硬物,在微弱的夜色反光下晃了晃,“看清楚,七寸长的刀子!”

女工们从睡梦中惊醒,被这突如其来的恐怖吓得魂飞魄散。

借着窗外透进的微光,只能模糊看出这是一个中等身材的年轻男子。

他面目狰狞,开始对通铺上的女工逐个进行猥亵,威胁与哭喊声在狭小的宿舍内压抑地交织。

恐惧像冰水一样浇灭了反抗的勇气,大多数女工在极度惊骇中僵住了。

然而,求生的本能并未完全泯灭。靠近门口的一位女工,在歹徒背对她、正对另一名女工施暴的间隙,用尽全身力气控制住颤抖的身体,一点点、一寸寸地挪向门口。

她屏住呼吸,趁其不备,猛地拉开房门,赤着脚像逃离地狱般冲入外面的夜色中。

她拼命跑向还在工作的窑厂,上气不接下气地找到了一名男职工。

当男职工沉重的脚步声和厉声喝问在门外响起时,室内的歹徒如同惊弓之鸟,瞬间停止了暴行。

他慌乱地推开身边的女工,夺门而逃,在仓皇中,一件东西从他身上滑落,遗留在罪案现场——那是一副黑框的平光眼镜。

这场持续了近一个小时的噩梦终于结束。清点下来,共有9名女工被猥亵,5名女工被强奸。案件性质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令人发指。

紧急侦查与并案分析

德惠县公安局领导接到报案后高度重视,亲自率领一支由二十多名精干民警组成的专案组,连夜赶到现场。

刑侦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细致勘查,除了那副遗落的眼镜,还在门外发现了一把歹徒逃走时拿走后又丢弃的铁锹。

通过对受害人的耐心询问,歹徒的画像逐渐清晰:年龄约二十多岁,中等身材,没留胡子,作案时满嘴酒气,身着当时并不常见的蛋清色半袖涤纶衫和深色裤子。

他声称的“七寸长的刀子”,无人看清真容。

与此同时,外围调查传来消息:当晚,附近的长青砖厂和永青砖厂女工宿舍也接连发生了两起流氓未遂事件。

晚上10点50分左右,有人在长青砖厂女宿舍外拽门叫骂,口吐污言秽语,被女工们集体喝退;晚上11点30分左右,一名穿半袖衫的男子在永青砖厂女宿舍撬后窗户,被发觉后惊逃。

专案组综合研判后认为,这三起发生在相邻砖厂、时间紧密衔接、手段相似的案件,极有可能是同一名罪犯流窜作案。

砖厂区位于城郊结合部,道路错综复杂,而罪犯能精准找到女工宿舍,作案后迅速消失,说明其对当地环境非常熟悉,很可能就居住在附近,或有在此工作生活的经历。

双线并进与曲折辨认

侦查方向随即明确:一是以现场遗留的眼镜为核心物证,追查其来源;

二是在砖厂周边重点区域,排查符合年龄、着装、体貌特征,特别是当晚有饮酒迹象、有流氓劣迹前科的人员。

那副眼镜成为了关键突破口。它样式普通,是水晶石镜片的黑色宽边方形镜架,但特征明显:左镜腿有被火烤焦的痕迹,右镜腿则用一颗小泡钉加固过。

专案组将眼镜拍照,印制了上百张照片,分发到各单位协助辨认。

然而,辨认嫌疑人的过程却一波三折。警方首先锁定了一名重点嫌疑人——水泥厂的临时工王廷春。

案发当晚10点30分,即系列案件发生前约20分钟,派出所巡逻队曾在砖厂附近的林带中盘查过他。

他当时满身酒气,骑自行车走错了路,经提醒才折返。其年龄、身材、着装与案犯描述完全吻合。

次日,侦查员安排受害女工对王廷春进行秘密辨认。

十几名女工仔细看过之后,绝大多数都摇头否定:“不是他,肯定不是!”只有一名女工犹豫地补充:“听说话声音…有点像。”

另一个被辨认的嫌疑人是刚被砖厂开除的牟长海。

他新剃了光头,素有流氓恶名,且持有刀具。这次,多数女工觉得他“声音面貌很像”,甚至有几人一口咬定“就是他”!

但深入调查发现,牟长海在案发当天下午剃了光头,而案犯作案时未戴帽子,明显有头发。牟长海的作案嫌疑被彻底排除。

这两次截然不同的辨认结果,让专案组警醒:受害人在极度惊吓和黑暗环境下,辨认能力并不可靠。

他们果断决定,不再将辨认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必须回归物证和客观事实。

眼镜迷踪与真相大白

侦查重点回到了那副眼镜上。追查工作并不顺利,尤其是在被视为重点单位的水泥厂。

该厂领导对破案工作态度消极,甚至打包票称厂内绝无问题。后来查明,参加县里破案工作会议的该厂工会主席王振云,正是嫌疑人王廷春的父亲。

他领回眼镜照片后,并未在厂内组织辨认,企图蒙混过关。

专案组没有放弃,直接派员三下水泥厂,绕过厂领导,深入车间和职工中开展工作。转机出现在7月11日上午。

青年工人刘少彬看到侦查员手中的眼镜照片,立刻脱口而出:“这不是王廷春的眼镜吗?我见他戴过一两年了,还借来戴过!”

其他工友也纷纷反映,案发前王廷春常戴眼镜,案发后却再也不见了踪影。

线索瞬间聚焦于王廷春。专案组立即对他及其家属分别进行正面接触。

面对讯问,王廷春起初还试图狡辩。其母更是拿出了一副眼镜,声称儿子的眼镜只是“打破了一点”,一直放在家里。

但侦查员仔细查验,发现那副眼镜虽然款式、颜色甚至烤焦痕迹和铆钉都与现场遗留的极其相似,但焦痕处的灰土一弹就掉,露出的是崭新的断痕——这分明是事后花费27元3角钱精心复制的赝品!

在确凿的证据和强大的心理攻势下,王廷春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

他最终如实供述了7月4日晚的全部犯罪经过:那晚与巡逻队分开后,他到家放下自行车,便借着酒意,先后流窜至长青砖厂(拽门叫骂)、永青砖厂(撬窗未遂),最后闯入县砖厂女工宿舍。

他掏出眼镜冒充匕首进行威胁,随后对女工实施了长达一小时的猥亵与强奸。

得意忘形之际,眼镜从身上滑落也浑然不觉。作案后,为掩盖罪行,他特意复制了一副眼镜,企图鱼目混珠。

根据王廷春的指供,警方在他家中起获了作案时穿的蛋清色涤纶衫、从永青砖厂偷窃的物品以及从县砖厂带走后丢弃又找回的铁锹等关键物证。

经过七个昼夜的连续奋战,“7.4”特大流氓强奸案终于告破。

1979年8月13日,罪犯王廷春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为其令人发指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一副遗落的眼镜,成为了锁定真凶、彰显正义的无声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