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套狗杆”的专项调查,是公安部并案会上专家组部署的核心任务之一,由经验丰富的江援朝科长亲自挂帅。
8月28日,江援朝带领史宏、张春雷、李江三名侦察员,走访了石河子城区的五家渔具店,逐一比对核实。
调查显示,套狗杆上使用的鱼钩是产自汕头伽玛卡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上黑钩”,由乌鲁木齐四方贸易公司负责在新疆代销;渔线则为北京生产的“华强”牌0.35毫米强力线,在石河子当地各渔具店均有销售。
钩与线的结合方式为常见的“外绑式”,属于钓鱼爱好者常用的绑法。
与此同时,农科院及农学院的专家对套狗杆的木料进行鉴定,确认为两年生白榆树枝。
这一结论推动江援朝小组于8月30日赶往141团场林业站。
林业站站长和技术员积极配合,指出团场附近确实栽种有一片白榆苗圃林。
当天下午,技术员带领侦察员们进入位于“7·5”案发现场以东约600米、距离公路约300米处的白榆林带。
江援朝组织人员展开拉网式排查,最终在林带深处发现一根陈旧性断枝,断口离地约80厘米。
经与现场提取的套狗杆实物对接,不仅树种一致,断茬也完全吻合,确认该树即为犯罪嫌疑人制作工具时砍伐的母树。
侦察员们随即扩大搜索范围,在断枝附近的草丛中陆续发现多件重要物证:
一根长80厘米、直径2.5厘米的六棱钢撬杠,一头呈尖状,另一头为宽2.1厘米的扁头,表面已有锈蚀,但锻造痕迹清晰;
另有“郑荣”牌火腿肠包装衣两块、一个娃哈哈纯净水瓶、一个旧细帆布套(质地与“8·19”案件中的枪袋带相似),以及一段褪色塑料绳和三个尺寸为78x50厘米的透明塑料袋。
技术科鉴定显示,该撬杠的形态与“7·5”案发现场的撬压痕迹高度吻合,扁头上附着的红漆也与案发现场铁门漆色一致。
8月31日,专案组副组长周传强带队复勘现场后确认,该处应为“7·5”案犯作案前后的临时停留点,所获物证极具价值。
为稳妥推进鉴定又不影响侦查节奏,专案组决定将纯净水瓶、火腿肠衣、帆布套、塑料袋、塑料绳、树枝及撬杠附着物等关键物证送往北京进行进一步检验,撬杠暂留新疆作为后续摸排的重要依据。
这根撬杠成为本案中新发现的最关键物证。物证组邀请机修工、锻工等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分析,判断其为汽锤打制,工艺较为粗糙。
专案组随即指示江援朝带队,以141团场为起点,辐射周边各团场,围绕撬杠溯源,全力寻找打制人,力争打开案件突破口。
天池惊现无名男尸,弹壳直指系列枪案
1997年8月31日下午,新疆“97系列枪案”专案组联络员靳鹏接到阜康市公安局一通紧急电话,对方语气急促地报告:在天池风景区大锅底坑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靳鹏起初觉得命案与跨省涉枪系列案并无关联,反问:“这节骨眼上,这种事也向我汇报?”
对方立刻加重语气:“是枪杀!用的是枪!”
靳鹏顿时警觉——全疆警力正高度聚焦于系列枪案,任何涉枪线索都不能放过。他稳住情绪,让对方仔细说明情况。
据阜康方面汇报,尸体是由哈萨克族青年牧民吾那尔拜克于8月28日在放马途中发现的。
当时他看见有人躺在草地上一动不动,起初以为是游客歇脚,并未在意。
次日再次经过,见其姿势未变,近前查看才惊觉是具男尸,面部遭焚烧,草坡上有火烧痕迹。吾那尔拜克随即在姐夫陪同下向天池分局派出所报案。
阜康市局刑警队长张广山接报后,立即带领侦察员马成江、郭新军及实习法医王强赶赴现场,并联络准东油田公安局法医杭往支援。
锅底坑位于天池上方阿巴依草原,海拔逾2500米,车辆无法通行,一行人只能徒步攀爬。行进途中天气骤变,风雪交加,气温骤降至零下。
初次勘验时,由于光线昏暗、经验不足,王强仅发现尸体胸前有不规则创口,初步判断为刀伤。
支援法医赶到后,因天色已晚、风雪太大,仅做了简要记录,未深入翻动尸体。
当晚全体人员撤至附近哈萨克毡房过夜。王强心中不踏实,向张广山请求次日复勘。
8月30日清晨,王强与维吾尔族侦察员玉石骑马再上锅底坑。
王强重新查验尸体,玉石则在周边草丛中仔细搜寻,突然捡起一枚黄澄澄的子弹壳——案件性质瞬间逆转,从普通命案升级为涉枪凶杀!
王强立即让玉石下山汇报。张广山率队再赴现场,陆续又找到两枚弹壳和一枚未击发的臭弹。
8月31日,阜康市局法医张凤祥出差归来,昌吉州公安局技术科长魏韦、刑侦科副科长何春明也带队抵达。
联合复勘中,法医打开胸腔发现心脏有绒毛状创口,确认为枪弹贯通伤,并在背部找到两处枪眼。
现场螺旋式搜索又在山坡上发现两枚弹壳,推测凶手在追逐中远距离射击,最远弹壳距尸体约100米。
死者头部还有钝器打击伤,现场迹象显示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灭口行动。
靳鹏将情况直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杨德禄。杨德禄当即指示:“立即送检弹壳!”
9月1日上午,弹壳鉴定结果出炉——与石河子“8·8”案被抢的“5-4式”手枪匹配。天池无名尸案由此正式并列为“京、冀、新系列枪案”第10号案件。(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