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16日深夜11时30分,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刑警队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
值班队长钟仕进抓起听筒,另一端传来一个颤抖而急促的男中音——来电者是涪城区城郊乡南河村六社村民谢邦新。
他语无伦次地报告,他家出租屋的三楼套房发生命案,房客一家数口可能全部遇害。为保护现场,他没敢进屋,死亡人数尚不清楚。
钟队长挂断电话后,立即派出先遣侦破组火速赶赴现场,同时将案情报告给涪城分局副局长何定碧和市公安局局长任石林。
不久,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技侦人员、痕检专家、法医及侦查员等一众警力,与市、区两级公安领导一同奔赴案发地点。
案发现场位于谢邦新家的三楼出租套房。一推开客厅门,浓烈刺鼻的血腥味扑面而来。客厅物品凌乱,左侧卧室门已被先遣刑警打开。
卧室内,一名年轻女性仰卧于席梦思床上,仅穿着半透明三角内裤和胸罩。
房主谢邦新声音发颤地介绍:“她叫李玉,今年23岁,还没结婚。”女子面容清秀,头侧向一边,但颈部几乎被割断,脸上还有明显被开水烫过的痕迹,背部和下身浸于大量凝固的血泊中。
隔壁另一间卧室内,躺着一名中年男子。据房主指认,他是李玉的父亲李金贵,47岁。
他怀中还搂着一个七个月大的女婴,名叫陈晨。女婴左太阳穴遭钝器重击身亡,李金贵则是在熟睡中被砸碎头骨致死。
穿过客厅和阳台,侦查员进入第三间卧室。靠门的床上是一名年轻男性,房主说他是李玉的弟弟李念春,21岁。
李念春死前遭受啤酒瓶砸击、菜刀砍杀及钝器打击,床下留有呕吐物,头部和面部伤痕累累,血迹斑斑。
种种痕迹表明,他在生命最后时刻曾朦胧中与凶手搏斗,但终因伤势过重、体力不支而丧命。
三间卧室的墙壁、地面、床上,到处喷溅着血迹,画面惨不忍睹。这是自建国以来,绵阳市发生的最为恶劣的灭门惨案。
公安干警忍着饥饿与疲劳,持续进行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工作,直至黎明时分。
另一边,负责搜集物证的民警在厨房洗菜池中提取到作案凶器——一把菜刀和一把榔头,上面的血迹已被清洗,但经过与尸体创口比对,确认这正是凶手残害四名受害人的工具。
在洗菜池角落,侦查人员发现一张被烧毁后残留的纸片。经痕检专家鉴定,这是由死者李玉亲笔所写的“离婚协议”,字体娟秀工整,可见死者文化程度不低。
协议的另外半张,则在李玉身下的血泊中被找到。
拼凑后的内容显示,李玉在遇害前一两天,正在与一名有妇之夫陈清贵谈判分手事宜,协议中涉及青春损失费、孩子抚养费等事项。
房主还反映,李玉生前佩有金饰,但现场并未找到,而房屋门窗完好、其他财物未有翻动痕迹,说明凶手极可能是熟人,甚至拥有房门钥匙,能自由进出。
法医鉴定确认,四人死亡时间已超过两天,也就是说,命案发生在11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
房东最后一次见到他们,也正是在14日。那么,凶手究竟是谁?
经调查,该套房屋两年前租给了一位来自福建省仙游县赖店村的瓷砖商人,名叫陈清贵。
他身高一米八,外表精干,皮肤略黑。自一年前四月起,他与李玉在此同居,但自李玉生下女儿陈晨后,两人矛盾不断,常发生争吵和经济纠纷。
后来,李玉的父亲李金贵和弟弟李念春也先后搬来同住,帮忙照顾孩子、打工谋生。李玉还有一个妹妹李翠,在城里餐馆打工,因未同住而幸免于难。
大量人证、物证指向陈清贵为重大嫌疑人,但此时他已潜逃,下落不明。
案情迅速上报,经由四川省公安厅直报公安部,并指令福建省警方布控缉拿。仙游县公安机关立即部署抓捕行动,配合绵阳警方追逃。
警方判断的追逃方向极为准确。陈清贵在杀人后,于15日凌晨乘公交逃往夹江县,从瓷砖厂取出6000元货款,宿于当地宾馆,之后辗转成都、重庆,由水路返回福建,最终乘车回到仙游县。
11月23日晚,他沿小路翻山潜回赖店镇井田村。
但在他尚未进家前,警方早已布下天罗地网。他的妻子、母亲、妹妹及子女,早已从陈清贵弟弟的来信中得知他在绵阳犯下命案。
全家既愤恨又恐惧,因此当他深夜叩门时,无人敢开。
陈清贵在门外苦苦哀求,称自己死罪难逃,只求见家人最后一面。最终妹妹陈丽明心软开门。
一进门,他便遭到老母亲痛骂:“你杀了四个人,还有什么脸回来!”陈清贵自知罪孽深重,不敢久留,转身逃往当地着名的东山寺。
东山寺山高林密,素有“南少林”之称,香客与习武者众多。
绵阳与仙游两地干警联合行动,包围寺院,直入住持禅房。
住持辨认照片后指出,陈清贵确于前日入寺,现正在后院休息。
干警迅速突入房间,将仍在酣睡的陈清贵一举抓获。尽管他惊醒后有所挣扎,但终究被制服押上警车。
12月5日下午3时,陈清贵被押回绵阳市。
预审室内,灯光刺眼。主审官是市公安局局长任石林,副审为预审处资深警官尹维胜。陈清贵表面故作镇定,却难掩沮丧。
连续两日审讯,他始终沉默。直到警方转变策略,利用其“重感情”的心理弱点展开攻心,他终于崩溃落泪,如实供述罪行。
“是我杀的……我有罪,我该死。”他哽咽着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
1992年初,陈清贵从福建来绵阳做瓷砖生意,期间在火锅店结识李玉。
两人很快同居,陈清贵为她在七星楼对面开设瓷砖门市,并出资支持她经营火锅店,但不足两月便亏损关门。
1993年7月,陈清贵原配妻子陈丽霞从福建赶来,发现丈夫另有家室,激烈争吵后携公公返回老家。
陈清贵选择留在李玉身边,但两人关系仍不断恶化。
李玉后来结识其他异性,并逼迫陈清贵尽快离婚,还写下协议要求赔偿五万余元。
案发当晚,两人再次因货款和离婚事宜发生争执,陈清贵情绪彻底失控,先后将李玉、其父、其弟及女婴全部杀害。
杀人后他清洗凶器、烧毁协议、换衣逃离,原打算回老家见亲人最后一面再自杀,但最终被捕。
1993年12月28日下午,绵阳市南河体育中心召开四万五千人公审大会。
故意杀人犯陈清贵被押赴会场,经法院宣读裁定,最终执行枪决。
一声枪响,终结了他罪恶的一生。